第三节 劳动用工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
展的需要。为了加强管理,1996年庆丰农场把原来的劳动服务公司与劳资科合并,集体职工的
档案管理、行政管理等由劳动服务公司移交农场劳资科。新建了劳动就业分局和劳动力市场,
配备了专职人员,编制3人,统由劳资科负责管理。
1996~2000年期间,庆丰农场为194 名老职工和病伤残工人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为适
应生产经济发展需要,5 年间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1名,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32人。
为全面实施《劳动法》,促进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的建立,农场劳资科根据省政府黑政发
[1995]23号文件精神和黑垦局发[1995]3 号、牡垦局发[1995]9 号文件《关于企业全面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农场从1996年6 月30日起,对企业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
同制,以签定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在企业内部打破了干部、工人、全民所有制工人和集
体所有制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为企业职工,他们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
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资鼓励、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签定劳动合同职工总数为4677人。
企业招用工人原则,一是结合生产建设的需要,由职工个人找接收单位,与接收单位签定
劳动合同后办理招工手续;二是由用工单位自行确定招工名额,选择工人。这就实现了职工选
择企业,企业选择工人的双向选择新机制,提高了招工质量,保护了职工的权益。
农场招用合同制工人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2-4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