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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一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庆丰农场1985、1988年两次兴办家庭农场后回潮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投资主体
不清,利益关系混乱所致,即:机械转让不到位,家庭农场经营资金靠农场贷垫,分配关系
层次多,因而造成了贷款、垫支、亏损、挂账,再贷款、再垫支、再亏损、再挂账的恶性循环,
职工经营积极性不高,企业效益受损。针对这些问题,1996年农场明确提出了发展以“四到户、
两自理,家庭农场为主”的双层次农业经营体制,即:土地、机具、核算、盈亏四到户,生产
费、生活费全部自理,彻底走出了贷、垫、亏、挂的恶性循环圈。农场把土地经营权全部落实
到户,签定5 年经营合同;机械全部作价转让到户,经营核算到户,盈亏兑现到户。全场25个
生产队、40.22 万亩耕地除两个1994年搞的股份制试点队继续完善原体制外,其余23个队全部
实行了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体制。全场共兴办家庭农场1770个,经营耕地面积33万
多亩,占农场总承包面积的86%,其中有机户230 户,经营耕地15.70 万亩,占家庭农场经营
面积的47.30 %;无机户1540户,经营耕地17.40 万亩,占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的52.70 %。
“四到户、两自理”家庭农场的兴办,使原作价标的为735.90万元的国有机械在竞价转让过程
中达到900 余万元,净增164.10万元,一次收回转让价款294 万元。其余部分价款均签定了抵
押担保、融资租赁合同,由受让者在5 年内分期分批付清。1996年家庭农场投资近600 万元新
购置机械设备,农业全口径直接生产投入4000多万元,全部实现了生产费、生活费的自理。
“四到户、两自理”家庭农场的兴办,明晰了产权和经营权,家庭农场土地经营产品交够了农
场(含国家)的,剩下的都归职工自己,投资利益主体彻底明确,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来没有解
决好的问题。家庭农场职工看到希望,经营热情明显高涨,劳动效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996
年全场粮豆总产达8.675 万吨,比上年增长21.60 %。在全面深化家庭农场改革的同时,农场
将原来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关行政管理科室进行了相应的转企改革,建立健全了农技、农
机、生资、种子、产品销售等服务体系,增强了服务、协调和管理能力,彻底理顺了场、队、
户的经济关系,双层次的农业经营体制由此形成。

生产队土地经营(含其它体制的外租地)要实行“六公开”,即:实行家庭农场经营体制
的生产队,其土地经营要求必须做到“耕地面积、承租人及单位、租金标准、定购粮标准、租
金收缴账目及合同”六公开,即:生产队的全部耕地(包括奶牛饲料地、退休田、新垦荒地、
家庭农场经营耕地等各类由生产队管理的土地,必须按其自然状况列图公布,按照土地面积及
性质种类,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将各地号、地块的使用情况按照“六公开”的要求列表,与土
地利用现状图一并在生产队公开,并做到图表相符、表内各项核对关系相符、表账相符、表与
合同相符,以接受生产队职工及农场的监督。凡土地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图、表、账、合同之间
核对关系不符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农场将直接追究生产队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在土地出租上,坚决贯彻场发[1996]1 号文件规定,生产队在确定职工基本土地后,必
须严格执行“公开竞价租赁”、价高从优、先内后外,直接对队外租赁的土地全部实行上打租
的规定。外租水田的上打租若为实物地租的,年初应以实物、现金等交纳,提供可操作性的资
产抵押,确保地租不流失。

全面加强生产队队级的管理、服务、协调职能,尤其是在农业生产、管理方面,要求坚决
贯彻执行农场1997年发布的《农机管理标准化规程》、《农业技术标准化规程》、《水稻种植
标准化规程》及《种子管理规程》,凡各规程不能全面落实到位的,农场各相关管理部门的主
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按照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