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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私营企业

第二节 私营企业


  在对场属工、商、运、建、服企业的改革中,庆丰农场研究制定了场发[1996]2号及
场发[1997]2号文件,按照“抓大放小”的基本原则,针对各小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全卖
或租卖结合的办法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其中:

一、对砖厂、畜牧公司、经贸公司、采石队4 个单位实行全卖,对资产全售,转制后的企
业实行了民有民营。共转让资产总值91.50 万元。

二、对机械厂、粮油加工厂、麦芽厂、建筑公司、物资公司、兽药厂6 个单位实行了租壳
卖瓤,共转让资产总值148 万元,租赁资产总值673.10万元,年收缴租金18.20 万元,租赁资
产租金均实行上打租。

上述10个小型国有企业经产权制度改革后,裂变成17个非国有性质的民营企业。5 年来,
这17个民营企业累计实现现价总产值12495 万元,比转制前年均增长18.26 %;累计实现国民
生产总值2929万元,比转制前年均增长67.90 %;累计实现利税558 万元,比转制前年均增长
118 %;企业资产总额达2027万元,比转制初期的746 万元净增1281万元,增长172 %。2000
年,这些小企业共有在岗职工357 人,比转制初期的227 人,净增130 人,职工安置率增长57%。
农场实现资产收益40万元。1998年国家粮食改革政策实施后,按照国家新的粮食政策,通过粮
油加工厂、麦芽厂、浸油厂等企业深加工,有5100吨小麦、13000 吨大豆、16200 吨水稻、2100
吨大麦实现了增值并延伸了产业链,促进了农场各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