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范围
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最初仅限于农场全民所有制的在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上级下达的统
一计划收缴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进入个人账户。1991年牡丹江农垦分局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在庆丰、八五六、八五七三个农场进行试点,由社保分局经办,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
则筹集养老保险费,农场内部统筹使用,专户管理,个人账户按规定比例进入。1998年后,按
上级文件规定,除名职工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个体及私营企业职工也可参加养老保险,按统
一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按11%进入个人账户,纳入场内统筹管理。
农场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标准表
(1996~2000年)
表2-5 单位:元%
注:企业职工和私营企业雇员个人按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账户。
二、基金征集
全民所有制单位养老保险费由上级下达收缴计划,农场按计划收缴并上缴。
农场全民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2-6 单位:人元
农场集体职工养老保险金(农场统筹)缴纳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2-7 单位:人元
三、养老保险费发放
1996~2000年间,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计划,差额拨付。1997年11月起,上级将1995年1
月后列入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直接按季或按月拨给农场社保分局发放,其余人员的退休费
由农场根据资金情况及时划入社保分局账户,由社保分局发放。1998年1 月,社保分局为直拨
人员在银行开设专户,由银行代发退休费,后来逐步扩大到场内退休人员。外地退休人员退休
费则由社保分局按季发放。
年发放退休费明细表
(1996~2000年)
表2-8 单位: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