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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1996年1 月~1998年7 月期间,企业按工资总额1 %缴纳,个人按每
人每月1 元缴纳;1998年8 月~2000年12月期间,企业按缴费工资2 %缴纳,个人按1 %缴
纳。农场社保分局按上级计划收缴、上缴失业保险费,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金。在深化企业用
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了安全网、减震器作用。
失业保险金收缴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2-9 单位:人元
失业保险金支出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2-10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