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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节 工伤保险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完善庆丰农场各项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按照
上级的要求,庆丰农场社保分局从1998年7月起进行了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劳动厅黑劳发
[1997]2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细则》的通知精神,结
合本场实际,制定了《庆丰农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并经农总劳复[1998]12
号文件批准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在全场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适当储备,收支
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分局
在银行开设“工伤保险基金”账户,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工伤保险的开展,减轻
了企业负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欢迎。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统计表
(1998~2000年)
表2-11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