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费
第一节 征费
从1993年起,黑龙江省将垦区养路费代征权交给农垦系统。庆丰农场收取的养路费上
缴虎林县交通局35%,按主机台计征。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养路费由虎林县征费所
直接征收。从1999年开始,由农场交通分局继续代征,并改为按年度定额上缴牡丹江农垦分局
交通局39.10万元;轮式拖拉机养路费由农场继续按土地面积征收,其他规费全额征缴。
2000年,汽车养路费计划征收65万元,实际征收77.52 万元;运输管理费计划征收10万元,
实际征收12.22 万元;客运附加费计划征收5.60万元,实际征收7.41万元;货运附加费计划征
收7.20万元,实际征收10.3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