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节 经济责任审计
农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财务法规,自1996年开始,始终把企业单
位的行政干部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内容的重点。5年中,全场企、事业单位中的63
名行政主管干部及管理人员、会计,全部由审计科逐一进行了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因挪
用公款等行为处理了7人,处罚个人款项5万元。通过对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摸清了企业的
家底,考核检验了干部的政治思想品行素质,还了干部在任期间的清白。
经济责任的有效性体现在,对主管领导的交接过程中明确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从而促
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在促进提高经济效益、防止短期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审计中
采取的方法是认定账面债权资金的发生时间和任职领导的清欠责任额度,在认定任期实现利润
的同时,考虑任职期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并抵扣利润额,从而体现出任职领导在任职期间的真
实业绩,防止出现转移费用、虚列收入、虚盈实亏现象。
1996~2000年的5 年中,由于各种原因基层领导调换的比较频繁,离任与接任领导间发生
责任划界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账目难以落实,形成了悬而未决的难题,很容
易造成经济损失。审计科建议农场认真执行总局“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规定原则,在调整
调动单位主管领导之前,实行了先审计后离任,使农场人事管理与经济监督工作达到了协调统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