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措施
第二节 安全措施
1996~2000年,农场制定了一系列劳动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包括: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即:场(厂)长、经理,必须经过上级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能任职。5 年中全场共培训法人58人。
二、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任职资
格证后才能任职。5 年间农场共培训该类人员6 人。
三、对新进厂的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其
进入操作岗位。
四、各项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同时要有签字记录。
五、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司炉工、压力容器工、起重机驾驶员、厂内机动车驾
驶员、爆破员、瓦斯检验员等),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操作。5 年中全场累计培训该类人员共236 人次。其中新培训司炉工39人,电
气焊工23人,电工18人;换验证司炉工60人,电工58人,电气焊工38人。
另外,农场在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坚持了“主要领导安全例会”制度。
一、农场每年年初召开全场各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一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及不足、经验及教训,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政策措施,
并与各单位主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二、农场安全例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有农场主要领导、
安全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单位领导。基层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例会,并有完整的会
议内容记录。
三、在大型施工前,重点工程项目及春播、夏管、麦收、秋收大忙季节来临之前必须召开
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章制度,对重
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四、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通报,并对下季度安全工作
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改进意见。
五、对重大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更新、改造设备事宜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