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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技管理

第一节 科技管理


  一、科技项目管理

1996~2000年,庆丰农场科技项目(含科技项目、推广项目、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是:
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特别是重点课题,必须先进行科学论证,由各业务部门把关,经农场科委
审查批准,编入年度课题计划,由农场行文下发,各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结题前,项目组应向
农场提交总结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由农场科委组织行业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鉴定。经过鉴定
的科技成果可参加农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对于特别突出的科技项目,科委负责推荐、申请分
局或分局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5 年间,全场共立科技项目218 项,课题完成率平均在
90%以上。

  二、科技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鉴定、科技成果的奖励和科技成果材料的归档。

科技项目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的可申报科
技成果鉴定。申报鉴定材料含: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经济效益证明、成果应用于实
践证明、成果鉴定申报表以及项目申报书和计划任务书。科委收到鉴定材料后,进行审查,确
定该项目是否进行鉴定。对符合成果要求的,课题组要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专家要对
成果提出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成果证书上签字。通过鉴定后的科技成果可填写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参加评奖。

因农场的科技成果每年数量相对较少,故每2 ~3 年进行一次成果评奖。科技成果奖要按
照成果的数量、难易程度、经济效益大小等分为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奖金发给被奖励
成果主要完成人员的前5 名;其中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从1996年开始奖励主要完成人员的前8 名。

1997年之前,农场科技成果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400 元、二等奖300 元、三等奖200 元。
1997年调整为:一等奖500 元、二等奖400 元、三等奖300 元。

  科技成果的全部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归到农场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便于查阅。

  1996~2000年,全场共取得47项科技成果,其中分局级17项,农场级30项。

   分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一览表
(1996~2000年)
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