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控制 1996~2000年期间,农场对生育一孩夫妇继续实行生育指标管理。农场计划生育办
公室(简称计生办,下同)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控制准生证的申报批准发放。计划内二胎的准
生,由农场计生办呈报管局审批发放。农场计生办与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签定了计划生
育责任状,将生育指标层层落实。同时,对流动人口加强了生育管理,农场计生办会同基层有
关人员一起,经常检查外来经商、打工、承包土地、饲养奶牛等人员的生育情况,凡无指标者
均不得在农场怀孕生育。
加强孕前管理。农场计生办和基层卫生人员坚持每月对全场育龄妇女认真进行“结扎妇女
一般检查、上环妇女严格检查、药具避孕和无指标妇女重点检查”的三查工作。把杜绝中期引
产、减少人工流产降到最低限度。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婚夫妇婚前培训教育,以提高他(她)
们对晚婚晚育、保健知识和政策法规的了解。
根据每对夫妇具体情况,因人而异采取了不同的节育措施。
对新婚夫妇考虑到他们短期避孕的要求和今后怀孕不受影响,主要采取男用避孕套和女用
探亲药及口服短效避孕药等预防措施。
对已有一个孩的夫妇既考虑到长期避孕效果,又考虑到不影响身体健康,在节育措施上主
要采取放置宫内节育器和长效避孕药。孕妇在生过孩子后,满42天必须到医院上环。
对已有二个孩子的夫妇一般情况都要采取绝育或皮埋等措施。对上环多次不适应者,则采
取皮埋、口服避孕药和避孕工具。
农场由于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在管理方法和奖惩制度方面按照国家、省和农垦系统有关
政策执行,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出生和自然增长,全场独生子女领证率、节育率、计划生育率和
晚婚率四项指标均达到了上级要求。
晚婚晚育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6-1 单位:人
独生子女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6-2 单位:人
节育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6-3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