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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民政

章下序


  庆丰农场民政局设立于1993年10月。1996年8月26日,在八五○农场召开的民政局长会
议上,总局民政局局长万庆贵传达省民政厅1996年7月15日的文件,宣布:牡丹江农场管理局
东部6场(庆丰、八五八、八五四、八五○、云山、八五六农场)民政权力移交给地方民政局。
原民政资金渠道不变,人员自行消化。庆丰农场的婚姻管理工作交给东风镇。9月9日,虎林县
民政局局长等一行5人来农场办理接交手续。

  1998年7月10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农场恢复重建民政局,魏淑华任民政局局长、司法
科科长、信访办主任。编制2人。

2000年1 月,姜国君任民政局局长、司法科科长、信访办主任,安增兴任民政局副局长、
司法科副科长、信访办副主任,编制3 人。农场民政工作在新班子、新思路、新目标态势下启
动,常规工作高标准,重点工作抓突破,明确了让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农场党政领导满意、工
作对象满意,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2000年4 月,在农场领导的重视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支
持下,民政局配备了微机、打印机各1 台,传真机1 部,档案柜4 个,办公条件大为改善。2000
年,农场民政局被总局民政局、人事局授予“垦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