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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监察

第三节 行政监察


  1996~2000年间,庆丰农场行政监察科与农场纪检委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一个机构,
编制2人,监察科科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5 年间,农场行政监察科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2件,涉及干部12人,其中科级干部3 人,
队级干部5 人,一般干部4 人。开除公职1 人,撤职2 人,留场察看1 人,降级1 人,行政记
大过1 人,行政记过1 人,行政警告4 人,其中:免于处分1 人、含一案处理2 人。查处违纪
金额63284303元,挽回经济损失56924825元。

针对农场部分单位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寻呼机的行为,农场监察科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全场所有公款配置的移动电话、寻呼机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同时下发《关于加强无线
移动电话、寻呼机专项管理的通知》,对“两机”配备的原则、条件、数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了移交手续。1998年,农场监察科对不再享受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清理,共收回公配移动电话8 部,寻呼机27部,并全部进行公开拍卖,减少损失187 万元;清
回住宅电话27部,全部进行了公转私处理,收回电话初装费16800 元。

农场行政监察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主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处理了乱收费、乱
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对政法队伍进行
教育整顿,着重解决了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问题。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
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同时,对生产经营有行业垄断性管理的职能部门进行了执政、
执纪检查,有效地纠正了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