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警
第五节 交警
1996年1月,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东部6场(八五○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六农场、
八五八农场、云山农场、庆丰农场)公、检、法划归地方管理。庆丰农场交警中队行政、业务隶
属于虎林县交警大队,并更名为口岸中队。办公室设在原庆丰农场交警中队,人员编制6人,负
责庆丰农场、八五八农场、吉祥口岸、虎头镇、东风乡、伟光乡、小木河乡等辖区的车辆管理
和事故处理。工作职责是对辖区道路交通进行依法管理,包括贯彻落实有关道路交通的各项方
针、政策、法规、条例;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
事故、搞好辖区的路检路查、车辆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审验以及车辆的牌、证发放工作。1998
年6月,庆丰农场口岸中队恢复为庆丰交警中队,编制2人,业务上接受牡丹江农垦公安交警大
队指导,行政上隶属于庆丰农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农场
自养公路的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到2000年底,农场有各类机动车辆473台,驾
驶员575人。
1998年9 月,松嫩平原一场特大洪水袭击了农垦肇源农场,按照农垦总局的整体部署,在
农场领导下,交警中队联合有关部门带领30余台车,历时4 天5 夜,行程2500公里安全地将肇
源农场部分灾民接回庆丰农场安置。
1996~2000年间,交警中队也同时完成了上级和农场等大型活动的前导和安全警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