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四章 检察
章下序
1996年,庆丰农场检察室同虎林地区东部六场公、检、法单位一道划归虎林县领导。
1998年6月30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文件精神,庆丰农场检察室划归牡丹江农垦检察院
和庆丰农场双重管理。
1996年1 月~2000年12月,检察室主任王志恩。2000年12月26日,检察室主任王志恩内退;
池建伟接任检察室主任职务。
1996~2000年,农场检察干警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公正执法”,积极
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开拓业务、查办大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先后被评为鸡西
地区、牡丹江农垦检察系统先进单位。
5 年中,农场检察室在思想业务、基础建设方面均取得了大的进展,做到查办案件准确、
及时、公正。(1 )在反贪、法纪、民行、出庭公诉等检察业务上,达到了独立办案水平;
(2 )在内务管理上,簿、表、卡、册齐全,卷宗管理达标,被评为牡丹江农垦检察系统标准
检察室;(3 )基础建设基本达标,“三室”、“一机”健全;(4 )全室干警完成中央检察
官学院业务培训;(5 )全室2 名干警先后被评为农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6 )建
立健全了以治安员为主的监控小组,加强了对“五种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5 年中,检察室共立经济案件6 起、法纪案件3 起、民行案件2 起。初查经济案件24起、
受理经济案件18起;初查法纪案件12起、受理12起;初查民行案件6 起、受理6 起。接待信访
40余起,讲法制课共16次,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600 余份。被省级报刊利用的法制宣传文章18
篇。在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开展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