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法庭章下序 1996年前,庆丰人民法庭在业务上由牡丹江农垦法院领导,行政上由农场领导。1996
年1 月,庆丰人民法庭改名为虎林县人民法院东风人民法庭,业务和行政上均由虎林县人民
法院领导。辖区除原农场25个农牧生产队及工副业单位12万人外,又将东风乡划归东风人民
法庭管辖,人口增加8000余人。自1998年6 月始,庆丰人民法庭隶属关系恢复到1996年1 月以
前。2000年6 月,牡丹江农垦法院对基层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庆丰人民法庭并入八五八人民
法庭,改为八五八人民法庭第二办案组。
1996年1 月~1998年12月底,朱承德任法庭庭长,法庭有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兼法警、书
记员各1 名。1999年1 月~2000年12月,法庭庭长王瑛,副庭长张同彬,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各1 人。庆丰人民法庭2000年被牡丹江农垦法院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八五八人民法庭第二办案组(原庆丰人民法庭)从事的审判业务,主要是审理各类民事纠
纷案件。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方式和法律程序,紧紧围绕省高院、
农垦中院关于开展“审判质量年、案件执行年、法庭建设年”的活动要求及农场的中心工作,
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5 年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35 件,为农场经济发展和社
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农场法庭案件审理情况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7-19 单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