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服务
第二节 法律服务
1996年,庆丰农场法律服务所接待、解答法律咨询近百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1份,诉讼
代理5件,非诉讼代理3件,为集体和个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7万余元。为农场修改《水泥路管
理暂行办法》、《沙石路管理办法》材料两份,为企业起草、修改审查经济合同6份,协办公证
100件,标的额达4549万元。
1997年,农场法律服务所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30 余人次,代写各种法律文书6 份,为农
场及个人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协议14份,撰写司法建议1 份,诉讼代理5 件,非诉讼代理
2 件,协办公证合同18份,为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27 万元。
1998年,农场法律服务所接待、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份,为农场及企
业单位起草、审查、修改协议或合同11份,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3 件,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26万元,协助清欠办清回欠款104 万元,协办公证1 份。
1999年,农场法律服务所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30 余人次,代书起诉状、答辩状、申请支
付令、诉讼保全申请书等共46件,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12份,并为企业及基层单位共
24家担当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司法建议5 份,被采纳4 份,协办公证34份。代理仲裁案件1
件,代理诉讼案件10件,非诉讼代理39件,为农场及企业清回欠款34万元,避免或减少企业经
济损失433 万元。业务收费46万元。
根据司法部、信息产业部[1998]016 号、黑垦办文[1999]19号、牡垦办发[1999]14
号文件精神,为推广山东省东明县和黑垦九三分局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经验,农场于1999
年8 月16日制发了《庆丰农场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148 ”法律服务专
用电话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场长孙德慎任组长,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费用
一应俱全。农场利用广播、电视、传单、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148 ”法律服务专线的意义与
作用,让全场干部群众了解专用电话服务范围,便民、利民的措施和使用方法,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148 ”法律服务办公室庄严承诺:“文明服务,有问必答,送法上门,满意万家”、
“不超越自身权限包罗万象,不超出自身能力涉法事物全管”。8 月26日,庆丰农场“148 ”
法律服务专线正式开通。至此,全场人民急需聘请法律顾问,办理公证,委托代理诉讼或答辩,
帮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书,咨询法律事务,只要拨打“5908148 ”电
话,立即便会得到答复,节省时间,节省交通费用。必要时办公室工作人员可驱车前往办理。
至当年10月底,仅两个月零5 天的时间里,专线电话值班室就接待咨询电话40余人次。2000年,
“148 ”法律服务专线接待法律咨询电话128 人次,起草、修改经济合同、协议8 份,代写法
律文书40份,代理诉讼案件24件,诉讼标的额133 万元,代理非诉讼案件42件,标的额1267万
元,为农场清收欠款46万元,为农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93 万元。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105
件,为30家基层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业务收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