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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四章 沿革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55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派李一平和刘子林率领108名干部、职工,来兴凯湖建
立劳改农场,对内称北京市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对外称北京市地方国营兴凯湖农场。
1962年根据生产需要,调整管理体制,改兴凯湖农场为兴凯湖农场管理处,场属各分场
改称农场。
1966年6月25日“文革”初,中共牡丹江地委转来省委组织部决定,兴凯湖农场管理处党
委由中共密山县委领导。
1967年4月12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派工作组来接管,撤销管理处,改名为兴凯湖农场。对
原管理处下辖的各农场重新命名,有的叫分场,有的叫大队,有的叫农场。
1968年12月31日,成立四十三团,由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直接领导,下属
单位编为营、连。
1977年3月25日,黑龙江省兴凯湖农场成立,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牡丹江农场管理局
领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