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序
第七章 集体所有制经济
小序
七十年代初,在兵团时期,根据上级指示,为减少开支,把全民所有制中的非职
工分离出来,组织成家属大队。隶属于各连党支部,组织生产经营,单独经济核算,自负盈
亏。依附于所在连队进行经营活动。种植粮豆、蔬菜及其它作物,发展畜牧业生产。1973年,
兵团实行“工分改制”后,撤销了连队的家属大队的单独核算。一些单位的家属队相继解
散。一部分家属获准参加本连劳动。1974年,农场大批长临工转为固定工,原家属大队的人
员所剩无几,至此,家属大队彻底解散。
1980年开始,垦区高、初中毕业生不实行统一分配,出现部分未能升学的青年暂时的待
业现象。
1982年2月,农场根据农总党(1982)3号文件精神,为了组织待业青年就业,成立了集体
经济办公室,并立即对全场闲散人员及待业青年进行编制。经场“职代会”通过,在场部、
造纸厂、前进煤矿、密办成立了四个服务公司,在十队、石灰厂、水泥厂成立了三个服务队。
共安置待业青年五百余人。
1983年3月,农场党委决定,原副业队移交给场部服务公司,固定职工撤出了副业队,安
排了大部分待业青年。同年五月,根据农总党发(1983)62号文件精神,撤销了集体经济办公
室,农场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为科级单位,曲茂顺为公司经理兼书记。农场副场长陈占有
抓公司工作。劳动服务公司组建后,成立了由原副业队改编的服务队,为队级单位。原场部
服务公司经营的项目,由劳动服务公司直接经营,核算和领导,其他单位如造纸厂、煤矿、
服务队等都由劳动服务公司管理。 同年又组织了21队、22队、14队、12队等九个服务队。
1984年,集体经济在农场基本全面铺开,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企业共有三十个,共有人
员1,0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