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方针与方法
第十二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经营方针与方法
1955年9月建场时,按“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精神,贯彻农业生产“以粮为
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
1955年10月30日,根据清河农场和友谊农场的经验,摸索制定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实行定额管理。对犯人实行供给制,对就业职工实行月薪制。
1956年,在工、副业、基建项目中,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
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作为经营方向,向荒地要粮。人、机、
畜同时并举,当年开荒9.3万亩。
1959年,农场劳力紧张,大批干、职子女亲属来场参加工作。到 1965年为止共增加
10,827人,占全场总人口的50%。
1962年成立农场管理处,改为三级管理。各级管理机构仍是加强劳改工作,提高经济效
益,争取农业过关。
1963年,贯彻“多种、多收”和“高产、多收”的方针,对农业实行“三包、四定、一
奖”。即包产量、包用工、包成本;定土地、定耕畜、定劳力、定机具;超产部分按比例分
成提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军管会领导下成立了生产办公室,经营队伍全改换为干
部和基本职工。
1968年组建兵团,突出政治,抓军队建设,大批干部、职工调出,经营人员也大批调走,
必要的报表取消,“三年不算帐,钱跑不到外国去”。
1970年,各单位成立了家属排,经营粮豆、蔬菜及其它作物,发展畜牧业生产。单独核
算自负盈亏,平时预借生活费,日计工分,年终评出一、二、三等,按等将平均分值与总分
数相乘进行分红。他们的收入普遍高于连队职工的收入。
1971年,加强经营管理,财务上实行收支包干、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分期付款,
结余留用,以丰补欠。
1972年,开始起用老管理人员,恢复部分规章制度。
1973年,二十二队试行工资改制,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同时恢复定额管理。
1974年,全场推行工资改制,实行工分计酬。
1975年,批“资产阶级法权”、“反击右倾翻案风”,工资改制工作陷于停滞状态。
1979年,全场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
1980年,试行包定奖责任制。
1981年,试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主要形式有: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提
成;联产计酬,工资部分浮动,超利分成,亏损同比共负;定额包干,全奖全赔责任制。
1984年在科研站、三队试办水稻生产的职工家庭农场。
1985年,农、林、牧、工、副各生产单位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非生产单位包费用指标。
共创办588个农、牧、林业家庭农场。
农场机关改革取消了科室,计财、劳资、政研等科室合并为“经营办公室”,并成立十
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