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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形式

第二节 经济形式


  1969年以前,农场经济为单纯全民所有制经济,只有食堂为补足伙食养的猪和经
营的菜园不参与统一核算。按职工家庭人口,每户有3至 6分自留地,补助吃菜和家禽饲料。
家属有一部分当临时工。
1970年成立的家属排为集体经济形式,但也受到控制,人均年收入限制在职工的最高收
入上,即384元。其余款作基金。1973年也被取消。
1974年,农场实行工分制,评工计分,平时出勤实行月薪日记,年终按工分和分值参加
分配。
1979年,农场大批长临工又转为固定工,工资标准是32元。
1982年,农场成立集体经济办公室,领导全场集体所有制工人。集体企业正式成立。
1983年集体经济办公室改为“劳动服务公司”,管理集体经济。
农场现存的个体经营者多为离退休干、职,从事个体种植、饲养、修理、捕鱼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