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队伍 一、构 成
兴凯湖农场体制几经变化,人员更迭频繁。到1982年,农场职工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公安干部:原北京市公安局第五处派来
(二)基本工人(又称外雇职工):
1、从北京市砂石厂调来的;
2、从关内和密山县招收的;
3、从湖南省农业厅君山农场招聘的技术工人。
(三)就业人员:劳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家属工、长临工转正的。
(五)本场干、职子女分配就业的。
(六)城市下乡的知识青年。
上述一至三项和四、五项的一部分人员,是在劳改农场时期形成的,其余在“文革”后
形成的。就业职工在“文革”初期多数内迁。到1982年,由于农场性质和人员成分的变化,
就业职工不再做单独统计。
1982年,全场职工总人数8,934人,其中:
农业:4,268人,包括:种植业3,428人(包含机务工人1,427人);林业37人;畜牧业498
人;副业146人;渔业159人。
工业:2,464人。
建筑业:354人。
物资、商业、饮食服务业:240人。
交通运输业:434人。
文教卫生事业:699人(其中卫生事业253人)。
机关团体:475人。
1984年,全场有职工8,205人,其中男职工4,983人,女职工3,222人,另有集体企业工人
600人,其中男400人,女200人。
二、变动
1955年至1967年间,随着劳改农场的建立,相继从北京市公安局派来干部1,242人,其中
从垦区调来541人。基本工人2,200人。累计接纳犯人14,729人,教养人员5,635人,安置刑满
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留场就业共14,424人。
1959年,密山县兴凯湖人民公社凤凰德乡大桥村生产队并入农场,并入职工539人。
1961年,为了净化首都,从北京市收容盲目流入城市人员1000人,在农场安置就业,后
陆续返回原籍,现在只剩百余人。到1965年末,全管理处所剩教养人员406人,全部解除教养
并安置就业,至此农场不再接收犯人和教养人员。
1963年经北京劳动局同意,将家属中长期参加劳动的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共计551名。
1964年,北京公安局第五处在吉林省建立洮河农场,在本省甘南县建立音河农场。两场
建场初的干部和职工骨干力量,均系自兴凯湖农场选调,计调干部50名,职工100多名。
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初期,农场实行军管。为了保证边境地区的安全,黑龙江省革
命委员会于1968年6月25日做出决定,对劳改农场全部在押犯和大部就业职工“内迁”。
同年7月以后,农场军管组和临时生产领导班子按照省革委会决定,先后从农场调出就业
职工2475名。其中分散到海伦239人,嫩江, 390人,绥棱144人,绥化299人,北安403人。9
月,调出全部犯人 1,928名,分别押往嫩江、北安等劳改农场。
1969年4月12—25日,调出就业职工3,916人。其中调往兵团二师 269人,三师1098人,
四师2049人,同时调出原农场公安干部314人,分到四师所属各团。
1968年至1977年间,累计接收七个大、中城市的知识青年8659人 (见下表)。
历年来农场接收知识青年统计表
至1984年,农场还有知识青年571人。其中:上海47人;天津29人;鸡西256人;哈尔滨101人;
齐齐哈尔68人;牡丹江28人;北京41人。
根据龙农总(1979)5号和黑劳计(1979)18号文件规定,为照顾创建农场时期参加劳动的老
同志,凡在1971年底以前参加并连续在农场常年性生产和工作的临时工,身体健康能长年顶
岗劳动者可改变为固定工。其中在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
退休。从1979年2月开始,历时三个月,对1383名长临工,进行了审查,全部批准改为固定工。
其中除95名符合退休,65名有原遗留的工资级别以外,其余不分工种和行业,一律按农田
一级32元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