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来源
第二节 物资来源
农场于1966年以前隶属北京公安局领导时,所需设备、钢材、机电产品、建材等
主要物资都由北京市供应。一些不便于从北京直接供应违反物资合理流向的如木材、石油等,
也须由北京为1转指标再由本地供应。在北京设有办事处,负责北京及关内地区物资采购,
负责人张化亭。1959年以后,农机配件也由黑龙江省划归北京南苑供应站供应,对三类物资,
可在省内就地解决,主要供应地点是牡丹江市。农场在哈尔滨市、密山县设有办事处,牡
丹江市设有采购组,负责三类物资的采购和向场内发运,密办、京办行政上由场领导,哈办、
牡丹江采购组行政由密办领导。各地物资业务均由场财务科供销组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改变了农场的隶属关系,物资供应也随之改变。1969年以
前农场由省公安厅、省军区先后代管,一切物资均由省直接供应。1969年兵团组建后,由四
师密山供应站、密山批发站两处供应。
1977年恢复兴凯湖农场以后,根据农场物资申请计划,由牡丹江管局供应。管局供应不
足部分,由物资科派人到各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