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所 一、机构沿革
兴凯湖农场建场初期的税收工作,由密山县税务局管理。1962年成立了专门的税收机构:
农场税务所,隶属于密山县税务局,负责人李新海。1970年税务所解散,税收工作交兵团
管理。1972年成立43团税务所,主任赵鑫业。1977年恢复农场,改称兴凯湖农场税务所。随
着税收项目的增多,税收量的加大,1978年税务所扩建为税务分局,分局长赵鑫业,设专职
工作人员五人。1979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税务分局重新移交给密山县税务局,为密山县
税务局派出的驻场机构,分局长陈金喜,有税务专职人员两人。
年度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税收工作基本情况
1962年以前,农场还处在开发建设阶段,纳税项目比较单一,除缴纳农业税以外,其它
项目没有纳入税收项目之内。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项目增加,1962年以后,又增加了商业
零售税、红砖税、屠宰税,年缴税额10万元。1967年开始征收工商税,征税项目扩大到商零、
红砖、白酒、水泥、原煤、屠宰等,税额增加到20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税收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2年43团建立税收机构,税收项目仅
有造纸、水泥、原煤、白灰、商零、白酒、糕点、冰棍等。1973年实行包干税,税额32万元。
1979年以后,农场开始按国家工商税法统一纳税,税收超过定额完成计划。1980年税收创
农场历史最好水平,工商税完成107万元,农业税70万元。近年来由于农场连续遭受自然灾害,
税收额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