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 兴凯湖农场建场后,实行六类地区工资标准。1969年,原兵团曾以“兵团四师
(1969)师务字第2号文件”,将四十三团职工工资由六类地区降为五类。后经农场请示,1980
年7月15日,黑龙江省劳动局以“黑薪(1980)25号文件”批复,将兴凯湖农场职工工资重新恢
复为六类地区。
1956年,百分之六十的公安干部工资上调,1963年,又有百分之五十七的公安干部工资
上调,同时有百分之四十的职工提升工资。 1967年以后,大批知识青年来场,个人工资一律
定为32元,同时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多年没有给职工调整工资。1969年兵团组建时,
每个职工的平均月工资与建场时相比,仅增长不到1%,与1967年相比,反而下降了44.16%。
1671年,普遍进行了低工资调整。1977年,百分之四十的职工工资升级。1978年,百分
之四十的职工工资升级。1981年,有315名教师上调一级工资,36名教师上调两级工资。1983
年,科技人员向上浮动一级工资。1984年,又根据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84)46号文件精神和
农场总局农总组字(1984)69号文件,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科技人员实行每月12元的地
区津贴。
几次干职调整工资表
历年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历年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