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及副食供应 1956年,口粮由密山县按国家标准供给。1957年, 农场口粮自给,职工和家属
的口粮略高于国家定量,大多以粗粮为主,有少许细粮。1957年按体力劳动的轻重,分为五
种类型,各种类型的供粮标准为38斤、42斤、45斤、50斤、55斤。
1959年到1961年,因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定量随之降低。机关干部和家属月定量降
到30斤,职工略高,重体力劳动也只维持在42斤。在此期间,农场集体食堂用柞树叶、玉米
核搞过代食品。同时采取搭配的措施,农闲时以稀食为主,农忙时以干食为主。口粮定量的
大米每人3斤,白面每人4斤,其余为大米面和玉米面。为了防止浮肿病,还适当增加了大豆
面的供应量。
1962年以后,口粮供应恢复正常,稳定在国家标准,细粮逐渐增加。1980年,按四个种
类的标准供应口粮,农工一律为45斤,学生、幼童执行国家标准,细粮供应百分之百。其中
大米每月为3斤到18斤不等,其余均为面粉。
从1956年开始,每人每月供应豆油三两,六十年代后,改为半斤,逢年过节,还给予适
当补助。现在每人年供应量由原来的6斤已增到10斤以上的水平。
几个年份的供粮标准
农场的猪肉供应不定时,基层单位农忙供应多,农闲供应少,视本单位养猪情况而定。
场部地区,近年虽每月供应猪肉,但数量半斤、1斤不等,一般年节,农场供应肉较多,有时
还供应点鱼,回民则供应羊肉和鸡蛋之类。冬季时,对居民还供应豆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