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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场址的选定

第一节 场址的选定


  1955年1月9日至27日、4月28日至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五处处长率一平带领工
作组一行7人,两赴黑龙江省选择场址。在省委、省公安厅、劳改局、土地勘测局等有关单位
支持协助下,先后到黑龙江省西部佳木斯地区、讷河地区和东部的兴凯湖以东地区,历时九
十天,行程万余里,经过实地踏查,并研究了各方面的建议认为:一、兴凯湖以东地区面积
约500万亩,土地面积广大而集中,但沼泽化严重。成因是,1940年,日伪在穆棱河下游的湖
北屯(现八五O农场),修建了分洪闸,挖掘了穆兴水路,洪水泛滥,因坡降平缓,苇草茂密,
排水不畅,形成了大片沼泽荒原。但从可控制的剖面看,沼泽地只是表面积水,能够拓干。
二、可垦区荒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足,气候条件好,适于农作物生长,虽交通不
便,经开辟和修整,可水陆并举。三、当地村屯星稀,远离城镇,四面环水,只有一线湖岗
与内地相通。因此,不仅适于水旱兼作的大型农场的建立,也具备了建立劳改农场的条件。
虽然当时有的专家认为:“从地质角度看,兴凯湖以东地区,正在逐年沉陷,不适宜开发建
设”。但李一平说:“那是遥远将来的事,只要我们这辈子不沉陷,干一场就值得!”并报请
北京市委批准,开始筹建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