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场的筹计
第二节 建场的筹计
北京市决定由市公安局五处处长李一平领导筹计工作。在勘测拟定兴凯湖农场开
发规划时,省土地勘测局姜伯服工程师积极参予实地踏查和建场规划,帮助制定1956年建场
设计任务书。
《任务书》报请北京市公安局后,经北京市计委审批时反复研究,由市公安局五处提出
了修改方案,将原《任务书》和修改方案一并报中央国家计委,提出:一、同意在黑龙江省
密山县境内兴凯湖以东地区新建劳改性质的大型谷物农场一处;二、原则同意修改补充后的
方案;三、建议国家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地区建设进行全面研究和规划。北京市委刘仁同
志向计委主任李葆华写信转达了中央同意建场,并就湿地变干的问题请水利部派工程师和部
分技术人员负责指挥,以利农场建设。
由市委批准的《任务书》,经过一年的实际考验,主要考虑到劳动力来源和经济效益问
题,对开发的面积、规模作了适当的调整压缩。
规划要建成一个以农为主,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大型机械化谷物农场,总面积为99万亩,
可耕面积60万亩,种植水稻为主,计划36万亩,实施五年轮作制。
规划要求相应发展工副业,建立适于就地取材、服务于农业机务、改善生活的各种机械
零件修配、粮油加工以及建材的生产。规划拟建日产糖75吨的制糖厂、年产四万吨的造纸厂。
规划还确定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筹建畜牧场、捕鱼队及种植一万六千亩果树
的专业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