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农场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三节 农场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


  1955年底, 由北京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刘向军来场负责全面工作。农场管理机
构逐步建立健全。当时,农场对外称北京市地方国营兴凯湖农场,对内为北京市第三(后为第
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下设大队(分场)、中队和小队。机关设管教科(负责狱政管理)、职工
科(负责就业人员管理)、财务科、行政科、秘书室和政治协理员办公室(负责干部管理)。以
后又相应地增设了生产科、基电科。另外有一个营的武装公安部队,执行保卫机关,看押犯
人和警戒劳动现场的任务。
由于兴凯湖农场当时的性质是劳改农场,从根本上说它是属于专政机关设置的为改造犯
人服务的农场,是一个事业单位。但它又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经济组织,由于它的性质决
定它不能采取一般农场经营管理的经验。
农场从建场初,经营管理的内容和体系也有它的特点。既有国家专政机关的事业性又有
国家生产经营的企业性,不论初期的二级管理和1962年改制为三级管理,各级都有双重任务,
即: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建场初,就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实行了
定额管理。虽然对犯人实行供给制,但在具体劳动中也是实行定额管理,劳动有定额,成效
有统计,在此基础上实行一定的奖惩制度。在就业职工中,初期实行日薪制。1956年,在农
业部发出“关于国营机械农场试行计件工资制的通知”以后,农场在工副、基建等主要作业
项目中的就业职工试行了计件工资。事实表明,计件工资能够提高劳动效率,提高管理水平,
改进劳动组织,增加职工收入。但当时的计件工资只是把劳动的数量与质量同具体劳动报
酬挂钩,而没有把劳动报酬与经营成果挂钩,加上定额管理不完善,生产受气候影响,很难
全面实行定额管理,而有的定额属经验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劳动效率提高了,而成本
往往并未降低。但不能否认农场从它诞生的同时就在经营管理上相应地建立了一定的体系,
逐步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