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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贯彻特赦令

第五节 贯彻特赦令


  1959年11月30日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举行特赦罪犯大会。
大会宣布了对233名确已改恶从善的罪犯立即释放,并安置劳动就业,给以生活出路。对
14名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因为有改恶从善的表现予以减刑。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赦。特赦令的宣布,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罪
犯改恶从善,重新作人起到重大作用,使他们看到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老老实实地接受劳
动改造,是有出路的,前途是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