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调整管理体制
第一节 调整管理体制
根据北京市委和公安局五处党委会的指示,为了有效地改进领导,充实基层,进
一步加强管教工作,把对敌斗争搞得更深入扎实,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营效果。1962年10
月农场对管理体制做了调整。
将总场改为管理处,将现有的分场改为农场,各农场由管理处直接领导。农场下辖若干
中队,实行三级管理,两级(管理处、农场)核算的制度。
管理处的名称为,兴凯湖农场管理处。原所属各分场改为农场并重新命名。劳改一、二、
三、四场监改犯人;二道岗、南岗农场管理劳动教养人员;小黑河农场管理就业人员;畜
牧场监改女犯和管理女劳动教养人员;良种场为干部下放劳动的地方。各工矿单位如造纸厂、
水泥厂、煤矿等均冠以兴凯湖农场管理处,其名称不变。
在生产管理方面,管理处是综合核算单位。总管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各工副业
生产,对所属各农场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综合核算,平衡收支,计算盈亏。
蔡淑荣任管理处主任兼政治委员,下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秘书科、管教科、职工科、
生产科、基电科、财务科、行政科,供销科、畜牧科、交通科、医院。
农场管理处在调整内部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考虑到劳改与生产结合的特点,实行三级管
理,三级核算,也相应地扩大了农场和中队的权限,更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改变领导机关
的工作作风,更加充分发挥基层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对于改进管理处对农场的管理,
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生产有了一个良好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