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养殖场划归省水产局
第三节 养殖场划归省水产局
水产养殖场原属省水产局直辖,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兵团组建时合并,编
为43团第五营。198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于8月25日在哈尔滨召开座谈会,由省办
公厅主持,农场总局和省水产局有关方面参加协商归属问题。于9月6日形成“纪要”,经省
办公厅 (1980)155号文件批准。
“纪要”确定了水产养殖场归原属。并对场界、湖岗的管区、捕渔水域、苇草利用、土
地的划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双方对农场导流堤外的东北泡子的归属问题,争执未决。
根据195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的计农五字第486号文件,农场的北面,以小石山为界,
东西划一直线,向东直达松阿察河,向西到小湖北岸林子。此线以南除小兴凯湖的水面为水
产养殖场经营外,沿小湖柳毛子岗内洼塘、苇地、荒原均属兴凯湖农场经营。
兵团时期,1968年养殖场划归43团,不存在场界问题。1974年北部与邻团相通,本着有
利于相互开发,既考虑历史界线又尊重现实的原则,双方达成协议,经(74)师基字170号文件
的划界通知,对北部界线作了改动。以小石山以南两公里为准,东西划一直线,向东直达松
阿察河,向西交零疙瘩和一疙瘩连线,自交点再向北沿一、二、三、四疙瘩脊线至四疙瘩北
头向西3,500米处,转向南2,300米,再向西与新开口拦鱼闸西侧500米外的南北线相交。此线
以北为42团和37团,以南为43团。
按“纪要”规定,尊重以上两个文件为准。关于东北泡子的归属争议问题,主要因水产
养殖场认为与小湖汇成一片,属小湖范围,土地、水面、水产资源归养殖场。农场认为已有
文件明确规定,东北泡子是由于农场修导流堤才形成的,而且与小湖之间又由农场出资修拦
鱼闸,与小湖界线明确,故属农场。虽然经省有关单位协商,至今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