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原公安干部归队
第四节 原公安干部归队
农场因原属北京公安局领导,几经变动归省所属。粉碎“四人帮”后,原属公安
战线的干部、工人,一直向中央以及各级领导写信,并先后推举代表去北京上访,要求落实
政策。1980年,根据中央 67号文件精神,又先后五批去北京要求落实政策。经北京市,黑龙
江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商量解决方案,恳请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批准:
一、十年浩劫中对首都公安劳改工作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以全部推倒。遭受诬陷
迫害的同志,由黑龙江、吉林两省分别予以平反。
二、就地安置解决。
三、对老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同志,由于年老多病,身体状况已不再适于在
那里工作的;夫妻分离两地,一方在北京的,北京家中有老有小,无人照顾的,可按组织程
序,以调干的正常手续,予以适当照顾。
上述决定传达后,上访人员还未全部回场。直到1984年北京市劳改局决定:将原派东北
三场的干部、职工全部归队,共计610人。按国务院批示精神一部分调北京,一部分调北京市
公安局所属本省甘南县双河农场。至1985年归队先后5批,共2,500人,问题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