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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两结合”工资试行

第三章 改革工资制度与四年连续盈利

第一节 “两结合”工资试行



1964年9 月8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农垦部党组关于改进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批示(即“五条”),
1965年2 月25日,农垦部通过了《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即(“十六
条”)。“五条”“十六条”是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使国营农场改变过去照搬
苏联单一经营和工业上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走出一条以一业
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办中国式的国营农场的新路子。
贯彻“五条”“十六条”实行“两结合”工资,就是把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形
式。这种工资形式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的80%作为作业工资,平时按照定额记分,按分记酬,按月
发给职工(群众称之为“铁饭碗”),其余20%做产量工资,年终依照产量、利润完成情况发给
职工,实行多收多得,少收少得(群众称之为“胶皮饭碗”)。实行“两结合”工资的单位,可
以使职工家属、闲散劳动力和剩余劳动力走出家门参加劳动,与职工同工同酬,增加了职工家庭
的总收入。实行“两结合”工资,对解决实行计时工资而产生的“干不干,三十二”,“收不收,
一年十二个秋”的平均主义,对解决实行“包定奖”
存在的缺陷起着重要的作用。
1965年4 月,社教后期,社教分团和农场领导为了贯彻好“五条”“十六条”,实行“两结
合”工资,本着积极慎重,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原则,先在三队(现四队),四队(现五队)、
六队(现八队)三个单位进行试点后,逐步在全场推开。从三个单位试点的结果看:三队粮豆总
产达1421吨,比1964年642 吨翻了一番还多,盈利9.9 万元。四队总产达1669吨,比1964年的761
吨翻了一番多,盈利14万元。六队总产1921吨,比1964年1211吨增长58.62 %,盈利16.3万元。
三个队年终个人得奖获利不少,尝到了甜头。1966年在全场推行了这一改革,又取得了好的效益。
实践证明,“两结合”工资能够比较充分的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努力工作的主动性,能够有
机地把职工的劳动数量、质量与生产,经营成果联系起来,能够较好地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使这一好的经营管理的改革中途夭折,并受到批评。
1966年1 月16日,召开了中共云山农场第三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距离上次代表大会只有七
个月的时间,由于省委将农场原属于县团级党委降为低于县团一级的党委(后又恢复县团级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必须一年召开一次党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