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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六个连队的划并

第三节 六个连队的划并



1974年底,四师党委报请兵团党委、黑龙江省委批准,同意撤销三十六团。1975年1 月5 日,
四师在连珠山师部召开了三十六团连长、指导员会议,宣布了三级党委的决定。
会议因到会连长,指导员不同意撤销而中途停止。会后,三十六团指战员向四师党委递交了
不同意撤销三十六团的书面报告,被驳回,四师党委又派工作组进驻三十六团,做撤销与划并工
作仍然受阻,群情激愤,师采取种种措施,也无济于事。直到1975年4 月下旬,传达了中央关于
学习理论、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三项指示和中央(1975)9 号文件,三十六团的干部、
职工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有保留地执行了四师党委的决定,于1975年5 月11日正式撤销了三
十六团,其中原三十六团的二连、十四连、十五连、十六连、十七连、十八连、还有部分修配厂、
宝东转运站、水利连人员、机械等划并到三十九团,共计职工1039人,212 户,耕地57386 亩,
拖拉机41混合台,收割机13台,汽车11台,张克法副团长调任三十九团任副团长。
三十九团热情欢迎共同开发建设北大荒的战友。并立即着手修路、架设便桥、电线和电话线,
兴修水利,充实机械,盖房开荒,在短短一月多时间,使连队与团部联通。
在撤销三十六团的过程中,兵团党委和四师党委曾给不同意撤销的22名干部和工人以各种处
分。
1978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向省委写出了《关于请示为不同意撤销三十六
团而受处分的23名干部和工人应予平反的报告》12月12日,省委办公厅做出了同意和批复了总局
党委的报告。1979年2 月,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在连珠山召开了平反大会,宣读了平反决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