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表彰与处罚
第五节 表彰与处罚
1970年4 月28日,三十九团隆重举行了追悼“四、一八”扑灭荒火中光荣牺牲的烈士和因公
牺牲的同志的大会。大会还宣布了立功受奖人员名单,立功人员共38名,其中:兵团一等功2 名,
师二等功11名(包括集体二等功在内),团三等功25名(包括追认三等功9 名)。经师党委批准
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3 名,团党委批准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员的5 名,经团党委批准追认共青团
员10名,追认毛泽东思想红卫兵一名。
1970年5 月23日,三十九团党委做出《关于开展学习高步康、张作民等同志和四连三班扑灭
荒火英雄事迹的决定》。
《决定》号召全团指战员、革命职工、家属认真学习他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学习
他们对边疆最爱的思想觉悟,学习他们革命第一、他人第一、毫不利已、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崇
高品质。
全团指战员,职工、家属、积极响应团党委的号召,掀起了学英雄事迹、学习伤员战胜伤痛
的顽强精神的热潮。在学习中,许多女青年要求到四连三班接英雄集体的枪,经团党委批准,10
余名女战士重建四连三班。
善后工作结束后,通过总结,认为发生这一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左”的路线与“左”
的思想影响是发生这一不幸事件最本质的原因。尽管这一事件是惨痛的,但在这次救火中,
广大战士,职工、家属所表现的英勇顽强的革命精神是可歌可泣的,是值得我们大力宣扬和学习
的。会后对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副团长刘清和依法判以两年徒刑,监外执行,保留党籍和工资
级别,给予参谋长张锡盛党内严重警告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