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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废除了原有制度贬低机械化作用

第二节 废除了原有制度贬低机械化作用



国营农场遵照中央的“五条”批示和农垦部党组织制定的“十六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逐
步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均以修正主义路线的罪名被全面废弃,“精神万能”、
“制度无用”的思潮充斥一时,对财会、统计人员不予重视,必要的经济核算、统计报表被取消,
理由是“三年不算帐,钱也不会跑到外国去”,这就使经济工作,呈现了一种无政府主义的状态,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是生产无计划,管理无制度,劳动无要求,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的严
重混乱局面,反映在:体制机构编制过大、管理人员增加过多,造成管理费增加,生产成本增高
;超基本建设、超物资购进,超额支出,超计划编制的现象在全团普遍存在,造成物资积压,资
金紧张,管理混乱的局面,原材料消耗无定额标准,库存无盘点,造成经济无核算,浪费大,成
本高;生产工作无计划,统计无原始记录,数字不实不准,造成经济工作管理无依据,如基本建
设投资由1968年67万元上升到1969年155.6 万元,物资消耗由1968年的28万元上升到1969年的60
万元。是造成1969年—1974年连续亏损达888.3 万元的重要原因。
在农业学大寨高潮中,兵团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多次到大寨和黑龙江省学大寨典型“三肇”地
区去参观学习,此后,又不从实际出发,照搬大寨经验,在农业生产上不重视生产管理,建团初
期把一些具有基层实际工作经验、懂生产管理,刚刚站起来的干部,又重新打倒或“靠边”换上
了一批新手;在科技上,轻视科技人员作用,基层连队无“三技”(即农业技术员、机务技术员,
畜牧技术员)的编制,造成生产管理和制度上的混乱,作物比例失调,迎茬、重茬现象严重,致
使1970年—1971年有六个连队粮豆平均单产不超过50公斤,在作物构成和栽培方面,只强调“千
方百计上‘纲要’,拼死拼活过‘黄河’”,照搬省内学大寨的典型崂州公社的生产措施,不顾
玉米早熟、高产品种未解决,生产各环节的机械化低下,肥料严重短缺的实际,盲目扩大玉米种
植面积。1970年全团玉米种植面积12000 亩,到1971年扩大到22840 亩,平均单产却从1970年196
公斤,下降到48公斤,总产由1970年2452吨下降到1971年的1100吨,种植面积扩大了52.5%,总
产却下降了55.1%;在畜牧业生产上,把种植青贮说成是违背了“以粮为纲”,决定“必须等玉
米大豆成熟收了粮食后,割倒喂牲口,而且指令今后不再允许有青贮种植面积”。改青贮饲料为
中曲发酵饲料,降低饲料标准,致使妊娠率、产仔率、成活率低;在经营管理上,不讲成本、不
问消耗、不算盈亏的现象大大地泛滥起来,造成了“国家企业国家办、花钱向上报,缺物向上要、
浪费无人管、赔赚不知道”的混乱局面;在生产指挥上,不走群众路线,不虚心学习,用主观主
义、命令主义代替生产规律,大豆苗耙、蒙头土,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综合灭草的好措施,他们视
之为犯罪,“严令禁止”,造成草荒,小麦刚到乳熟末期,就下令收获,造成伤镰减产。
兵团成立后,大搞政治建军,突出“人的因素第一”,主张“不能靠拖拉机,康拜因,最根
本,最重要的靠我们自己的双手来开发北大荒,建设北大荒”,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机械的作用
被贬低,种、管、收的各个生产环节,作为先进生产工具——机械时有被搁置起来。
1969年至1971年,全团不少连队,把播种的玉米机械弃之一边,不准用,强令推行人工刨埯,
抓把粪,点播玉米;大田作物的田间管理,年年搞“大兵团作战”,机关、直属单位关门,学校
学生走出校门去参加生产实践,搞教育革命,凡是一切能动员的力量全部下田锄草铲地,并且还
实行“早晨二点半,晚上看不见,地里三顿饭”;一到秋收,不仅玉米下棒要动员一切力量,就
连多年大豆收获一直是用机械的,也要强调人工收割大豆,政委还组织人工收割大豆表演队在全
团一些连队进行现场示范,并限时人工将大豆放倒。割倒放小铺,归大铺脱谷的作业法,作业程
序增多,损失浪费大,时间拉长,效率低,还影响了秋翻秋耙和明年的生产。
由于贬低了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人为地制造了人与工具的对立,把充分发挥机械作用
批判为“机械挂帅”,把拼体力赞之为“人的因素第一”、“革命化打败机械化”、“小镰刀战
胜机械化”,严重阻碍了生产的发展。
对职工家庭副业或自给性的生产,被认为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温床”,加以限制和取缔。
1968年12月,兵团正式决定:“职工种自留地应予取消,由连队集体种菜供应”。“养猪要
大力发展公养,职工私人养猪给适当的饲料,养肥后,由连队统一收购交售国家,并给职工个人
一定的报酬”。
这个《决定》的公布和强制推行,不仅给职工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加重了职工的经济
负担。有的职工搞点“小开荒”种点蔬菜,以补家庭收入的不足,背豆秸引火做饭,往往以“小
自由过杠”“自发资本主义倾向”而受到批判。
1970年,兵团对职工家庭生产作了修改,“为了辅助职工家庭吃菜,按家庭人口计算,4 口
人以下,不超过2 分地,5 口人以下不超过3 分地(由连队进行调整分配,如果房前屋后无地可
种,不得另外开地、分地),只准种蔬菜,收获的蔬菜不准出卖”,关于职工养猪也作了这样修
改:“不能参加集体劳动的职工家属,每户可养一、二头肥猪”。同时,又重申必须“统一纳入
收购计划,不准私人杀猪出卖”。以上修改,政策虽有放宽,但限制仍然是十分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