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上编 云山农场简史 第四篇 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云山农场时期(1977-1993)
第一章 撤销兵团恢复农场
第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1975年11月,中共中央批发了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党委《关于改变生产建设
兵团体制的请示报告》。1976年2 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成立,同时,撤销了黑龙
江生产建设兵团。
1979年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了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从此,垦区和农场的生
产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976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1977年3 月,四师三十九团撤销,3 月22日,由部队
建制恢复农场建制,场名仍为云山农场,召开了有400 余人参加庆祝云山农场的成立大会。
云山农场恢复之后,立即着手恢复农场体制机关的科室,撤销了司、政、后的机关编制,取
消了连队的名称,恢复农牧生产队、厂矿车间,场、队实行两级核算。三十九团撤销时,全场已
有26个农、林、牧、水生产单位(包括畜牧队、科研站、林场、水利队在内)和13个工副业或事
业单位,全场总人口已达12521 人,职工总数达6073人,耕地面积达274221亩。
恢复农场体制的领导隶属关系,在《关于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实施方案》中,已作了:
“国营农、牧场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体制,农牧场的生产、计划、基建、财务、劳动工资、
物资供应和产品调拨,以省农场总局为主,党政工作以地区为主各农场管理局是该地区领导国营
农,牧场的工作机构,在地委的一元化领导下进行工作”的规定。云山农场隶属于牡丹江国营农
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