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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沿革与发展

第三章 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沿革与发展



农场长期以来,在所有制形式、生产形式、劳动分配及工资支付形式等是单一经营的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在经济责任制、分配制度方
面也做过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
问题。三十年来,农场在经济体制改革上,经历了曲折、反复和发展的过程。
恢复农场后,为贯彻国务院(1979)55号文件和全国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上级的要求,在总结兵团实行大寨式评工记分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新的评工记分方
案。这一方案规定了对参加评工记分的人员实行保留工资和作业工资的支付办法,即基本工资32
元以上部分保留,按工作日计发;32元以下部分,按劳动的工种和完成作业的数量,质量进行评
定工分,每月按工分计发工资,农场对生产队按年初下达的利润计划和产量指标,年终按完成情
况,按比例累进提取分配奖金,即完成计划利润指标交农场70%,生产队留成10%,个人分配20
%,没有完成利润指标(包括仅完成下达平衡与亏损计划的)年终不提取奖金,超额完成利润与
产量计划指标时,按下列分等累进提取:


新改进的评工记分方法,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改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年,农场五
业经营利润400.2 万元,全场分配奖金1387547 元,其中十九队除计划利润超过外,总产也超过
了计划,年终分配125 ,086.95元,人均分配782 元。
1981年,全场实行了包定奖生产责任制。1982年落实了浮动工资、联产计酬经济责任制。
全场有38个单位全部推行了经济责任制,其中:实行三定一奖、利润分成和财务分级包干、
超支不补、节余有奖形式的有320 个承包组,4481人,占职工总数的74%,实行停薪留职、全奖
全赔的专业组,专业户和专业人共40个,227 人,占职工总数的4 %;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责任挂
钩坐大车的共958 人,占职工总数的17%;机关实行浮动工资,业体(指科室业务直接相联系的
单位)挂钩的管理责任制;学校和医院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工作挂钩的岗位责任制。
1983年,经济责任制在1982年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采取了以下措施:(1 )由农机大组
承包,转为机组承包:(2 )采取以任务定人员,以责任定奖罚,以效益保分配的方法;(3 )
对玉米、大豆、水稻等作物,实行统种分管、包干包户到人:(4 )压缩管理费用,减轻承包者
的负担,采取精减管理人员,压缩非生产人员部分承担生产项目;(5 )完善岗位职责,把农场
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落实到场领导和三总身上,然后按分管的项目和部门分解到科室与个人。
各生产单位根据这一原则制定了队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形成了上下均有岗位责
任制。
1983年,农场在经济责任制上尽管采取了许多措施,但由于在实行浮动工资、联产计酬办法
上不够完善,加之上交利润指标在年初很难确定得准确无误,对有的单位计划指标在年初定的偏
低。1983年,粮豆总产虽比历史最高水平增加了7.5 %,但奖金却比历史最高水平增长了35%。
可见实行这种经济责任制,遇到丰年国家得小头、个人得大头,遇到灾年,农场亏大头,个人仍
可能维持基本工资。所以,农场对此作了如下规定:全场职工分配总额以场计算不得超过当年经
营利润的20%;以队计算人均分配不得超过300 元。这一规定的实行,虽保证了国家这一头,却
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
1984年1 月初,农场党委工作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企业和职工再不能吃国家的
“大锅饭”和企业的“大锅饭”了,提出,1984年要从“大锅饭”中解放出来,要吃就吃“功夫
饭”。并决定:凡是以手工作业为主的农、林、牧、副、渔等生产项目全部承包到人、到户,以
机械作业为主的粮豆生产,实行机组承包、家庭承包和联户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同时试办家庭
农场,取得经验后,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