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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农场的兴办和多种承包形式的发展

第二节 家庭农场的兴办和多种承包形式的发展



赵紫阳总理在1983年8 月视察新疆垦区时,提出在国营农场内部兴办家庭农场。1984年8 月,
农场制发了《关于兴办开发性家庭农场的意见》的文件后,彭峰,李景峰等率先办起了第一批开
发性家庭农场和渔场。1984年8 月,在红兴隆召开的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研究了农垦系统的经济
体制改革,中心议题是兴办职工家庭农场问题。
1984年10月,农场依据全国农垦工作会议制定的《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章程》(试行草案)
(修改稿),制定了《全面推行职工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的暂行规定》和《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
计划安排》,11月份开始按照计划实施,这一切为1985年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做好了一切准备。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它涉及到方方面面,触及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的思想,而且还会涉及到许
多实际问题。所以,农场在兴办中:第一步:深入进行思想教育。解决好从思想到教育,从方法
到步骤,从组织到实施方面的问题,按农场编写的六讲《改革宣传教育材料》在全场普遍宣讲和
进行教育。使职工在兴办家庭农场这一历史大变革中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二步:摸清底数,确立指标。通过调查摸清了本单位的户数、人数、土地、非农业人员,
费用、利润分摊测算、机具畜力等底数,为土地分等划类、指标测算、计算费用提供了准确的科
学依据。确立指标中,主要包括利润指标,直接费用指标(包括场、队管理费等),间接费用指
标(包括劳动保险、退职退休、劳保福利、粮油倒挂、子女教育等)。按照历年产量、水利设施、
土质肥瘦、运输条件等对土地进行了分等划类。
第三步:转让机械设备。农业机械转让:(1 )不低于生产队总净值;(2 )先定价、后转
让;(3 )转让对象,先车长,后驾驶员,再助手,最后到外组人员。全场共转让各类机械设备
1378台件,占机械设备总数的80%,转让金额达328 万余元,转让仓库物资金额34.9万元。畜禽
也进行了转让。
第四步:定标划界,分田到户。在生产队与各家庭农场签订承包合同,与有机户家庭签定代
耕合同、物资供应合同等基础上进行了定标划界,分田到户的工作。
第五步:办好家庭农场场长学习班。1985年1 月15日到24日,举办了家庭农场场长学习班。
主要学习文件,传授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内部分配等知识。
1984年秋,从兴办开发性家庭农场、渔场起,到1985年末,全场兴办家庭农场1457个,其中
家庭农场34个,承包土地5 万亩;家庭承包户1350个,承包土地29万亩;开发性家庭农场4 个,
家庭养渔场2 个;家庭养猪场8 个,养牛养马场11个,养禽场3 个,其他专业户8 个,总劳力3118
人,总承包耕地343500亩。
在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初期,职工思想极为活跃,有坚信改革道路正确的、也有冒险激进、
消极迷惘、观望担心的,于是农场一方面召开兴办家庭农场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解
决这些思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另一方面深入到生产队进行调查,一队在兴办家庭农场过程中工
作细、各方面指标测算合理,对老弱病残职工安置较为妥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安排看
电话、打扫卫生,并发75%。的工资,余下25%的工资分田管好地自己挣,职工较为满意,将这
一典型情况通报全场,以安定民心。
家庭农场是国营农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使用国家的土地、
山林、草原、水面等并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把经济成果
和个人所得直接联系起来,因而较为彻底的破除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
的弊端,较好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能够调动职工向生产的深
度与广度进军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生产尽快发展。一年兴办职工家
庭农场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在兴办家庭农场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职
工由过去的单一生产者转变为生产经营者,这个转变来势过快,无论是思想上,实践上都难以跟
上和适应这一改革的形势;有的规模太小难以充分发挥机械作用,机械转让后又管理不善,维修
保养制度又未能坚持,机械完好率下降,土地使用不够合理。既影响规模效益,又使现代化农业
技术和管理措施受到限制;利费税收缴困难;丰收年,农场不仅不多收;而且还会因发展的不平
衡少收,一遇歉收年,农场不仅不收,还要大量垫付职工的生活费和生产资金,造成亏损挂帐。
1985年家庭农场户人均收入在650 元以上的有131 户,在650 元以下的有437 户,挂帐的1581户,
金额为391.6 万元,平均每户挂帐2476元。对一年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实践和1985年的自然灾
害的影响,难以作出正确的结论,如何办好家庭农场,还有待于继续探索。
1986至1990年尽管家庭农场仍在兴办,但因诸种原因,正在逐年减少,已被多种承包形式的
经济责任制所代替。
1986年在“稳定、完善、提高”职工家庭农场的方针指导下,经济责任制采取了四种承包形
式:(1 )农机大组承包,全场有23个组,承包土地326100亩,占播种面积的92.3%,劳动力2231
人,在分配上实行计划指标,见利分成,亏损共付的办法;(2 )家庭农场有10个,承包土地1、
0363亩,劳力70人,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3 )水稻专业户51个,承包水田6931亩,
劳力85人,实行定产上交,超产分成的办法;(4 )其他专业户644 个,承包土地8874亩,劳力
767 人,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养殖业、商业,运输业、修理业和服务行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
盈亏的办法。
农机大组是1986年经济责任制承包的主体,其分配的具体办法是:完成农场下达的限额指标
以内部分,90%上交农场,1 %生产队留成,9 %个人分配;完成超限额指标部分,50%上交农
场,15%生产队留成,35%个人分配。年终个人分配(按劳力计算)平均超300 元以上部分,只
能按15%提取个人分配,剩余的则作为以丰补歉的基金,如出现亏损,按负数的限额指标,超限
额指标分别按同样的比例,由农场、生产队,个人承担。1986年决算过程中,农场决定对做出突
出贡献的生产队,又适当提高了人均分配300 元以上部分的比例。
1987年在“稳定、完善、提高”和“大稳定、小调整”的思想指导下,农牧生产队的承包形
式、分配办法与1986年相同。但对农机大组这种形式强调了规模效益和划小核算单位,规定每个
劳动力要负担200 亩,把富余的劳动力坚决地转移到其他生产项目上来,于是一至十队的集体职
工与全民职工彻底分开。
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是1988年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体,其承包形式上大体是:无机
户和有机户家庭农场,其土地分配原则是在扣除独户与联户家庭农场的土地,自留地、青贮饲料
地后的面积,按全民职工1 份,大集体职工、待业青年0.7 份进行分配;机组承包,按各队农机
配套情况和土地面积,可以划小核算单位,组织4 至6 个机组承包,各组分开核算。
(这种承包形式必经农场批准);农机大组联合承包,必须具备历年生产稳定、经济效益好、
管理水平较高、干部职工都满意的生产队,才能实行(但这种承包形式必经管局批准)。上述各
类承包,均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
在实际执行中,各队基本上按家庭农场的承包形式来进行承包,其多数单位是按农场规定的
比例来分配土地,种、管、收的几个主要生产环节是依据机具配套的情况组织若干个生产协作体,
原则是:“作业联合干,核算分户搞,协作前要商定,道德上讲互助”。
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经一年的实践,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以十三队10个有机户
家庭农场为例:55名劳力耕种了18262 亩耕地,占全队耕地面积的88.3%,生产粮豆2595吨,占
全队粮豆总产量的91%,上交利润147346元,人均收入达14509 元。1989年在经营承包的形式与
分配办法上与上年相同,其变动较大的是在全场上缴总利润和小麦定额加价奖总额不变的情况下,
区别不同情况和土地差异,适当调整了河南片与河北片上缴利润指标;在管理上,重点加强了对
家庭农场的产品、农机、财务,土地、合同的管理,同时鉴于国家收购农产品价格不断调整的情
况,将利润指标以1987年粮豆收购价折成农产品计算。
1990年仍坚持“稳定、完善,提高”的原则,在承包形式:土地机车全部实行统一经营的队,
内部实行单车核算、分组核算、定额计分,以分取酬;含统一经营成分的队,采取土地经营,机
车仍维持转让现状,生产队内部实行单车核算与分组核算,机车实行作业量收入与定额计分,以
分参加年终第二次效益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农工实行定额记分,以分取酬的办法;仍维持原
承包经营方式不变的队,除少数机具配套自成体系的家庭农场可实行土地单独经营外,其余土地
原则上只固定到协作组,实行大固定,小不固定。
上述生产队不论实行何种承包形式,盈亏均需分摊到个人,尤其是统一经营和部分统一经营
的队,在完不成上缴指标和出现亏损时,必须按照多劳少挂、少劳多挂以及工种,责任制的差异
的原则,将完不成上缴和亏损部分摊到人头,主管干部按职工人均挂帐数的1 :1.4 ,副职按1
:1.2 ,工作人员按1 :1 挂帐。年终盈利按上述分配原则实行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按职工年
劳均收入2000元为杠;第二次按2000元以上部分,先用于偿还陈欠,无陈欠或偿还陈欠的剩余部
分20%上交农场,20%为队留成,其余60%兑现给个人。
1991年至1992年,农场对农牧生产队的经济责任制继续贯彻“稳定、完善,提高”,以稳求
进、以稳求深,保持改革上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方针,在具体政策上,坚持大不变、小完善的策
略,在承包形式的选择上,避免政策上的大转弯,改革上的“一刀切”的倾向,尊重干部和群众
的意愿,把由队长挑头,领导班子集体承包的经营目标责任制和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
把劳动、技术、规模效益结合起来。
在生产队内部承包的形式上,(1 )农机承包组,坚持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种少数地的
原则,分离和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承包种植玉米和其它经济作物,以及从事养殖业和发展多种经营
等;(2 )独户、联户家庭农场承包本着求实的原则,组成若干协作体进行作业,实行联合干,
分开算的办法;(3 )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有机户或独户家庭农场仍继续保持稳定不变。
在分配形式与方法上,农场对条件较好的(1 、2 、3 类)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七、二十、二十一等17个生产队实行上交利、费基数
包干,超收分档按比例分成的办法;对条件较差的(4 类)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等
5 个生产队采取上交利,费基数包干,超收全留的办法;生产队内部对个人的分配本着两次分配
的办法,第一次分配以人均1200元(包括平时预借生活费部分),第二次分配按规定的分成比例
进行分配,但个人所得的分配,按农、财两部分文件的规定,50%的留作生产发展基金,10%留
作储备基金,10%的留作保险基金,30%的留作个人消费,但人均最多不得超过2500—3000元。
1992年在继续坚持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进了规模效益,组建了(五队与十队合
并,四队与十二队合并)两个3 万亩以上的副科级生产队;调整了第一次分配基金额(由230 元
提高到1500元);加快了“两费”(生活费、生产费)向自理过渡;制定了劳动定额和物资消耗
定额与分配紧密挂钩的管理制度;实施了高产攻关超收部分归生产队自行处理的政策;深化了奶
牛业,重点发展七队、水利公司奶牛队的标准化饲养和新技术的应用,以保证实现“八五”计划
期间发展奶牛4500—5000头,鲜奶突破11000 吨任务;加速发展水稻生产,为在“八五”期间全
场生产规划达到3 万亩而努力。
1993年在“稳农兴工、发展牛稻”战略指导下,大力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鼓励加快集体、
个体和股份经济发展,闯出外向型经济的新路。其总的原则是,宏观调控,以法治场,放活基层,
推进市场机制,加快“两自”(生产费、生活费自理)转变,实现四“自”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在具体改革的形式与方法上,继续实行生产队长挑头、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队长、
书记1000元,副职00元,工作人员600 元,班组长、车长300 元、一般职工200 元);推进“两
费”自理。基本放开产品销售(在完成上交利、费、税的前提下放开)提高第一次分配金额(由
92年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第二次分配仍按农、财两部文件的规定执行;加强对生产队的
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纯盈利10万元以上的单位,队长、书记按目标考核分数,农场奖励2000元
;纯盈利20万元以上,奖励3003元:纯盈利30万元以上奖励4000元,其奖金由场长奖励基金划与,
对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经营不力而亏损的经营者,第一年亮黄牌(取消干部和管理人员的
科技津贴和一线浮动),第二年继续亏损的经营者就地免职当工人;为减轻与平衡生产队的负担,
使职工尽快富裕起来,农场决定:(1 )下放培肥地力、标准作业、农机具改装、三库一场、良
种繁育、农业基础建设等六项基金的管理权,变农场统收分核为生产队自提自用农场考核。(2)
农场统分历史陈欠,使全场所有生产单位在一个改革起跑线上起步,分担严重亏损单位的负担。
(3 )个人历史挂帐不再收取资金占用费,但挂帐者必须定出逐年偿还计划,单位按计划收缴。
(4 )从1993年起不再提取定额加价奖(这一项全场少收450 万元)。(5 )给每个职工划分1
—3 亩致富田。
由于加大了农业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扩大了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进“两自”(生产、生活费
自理),到1993年底,有11个生产队达到了“两费”自理占农业生产队的55%,有3 个队实行了
股份经营,并普遍引进了“谁种地、谁拿钱、谁负亏,谁受益”的机制,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积
极性和对生产过程、经营成果的关心程度,在1993年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豆总产达55635 吨,
每公顷达2344公斤,上交商品粮豆46855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