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场机构改革和制度改革
第五节 农场机构改革和制度改革
为适应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农场机构和管理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79年冬,农场在精减机构中,撤销了政治处,加强了党委办事机构,将组织科,干部科合
并为党委组织部,宣传科改为党委宣传部。1981年在实行党政分工的口号下成立了党委办公室
(1984年2 月在企业整顿的机构整编中撤销),1982年为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成立了老干部
办公室为适应改革的需要,1984年春成立了农场政策研究室,并在企业整顿的后期,对农场机构
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成立了机械物资公司,畜牧渔业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水利工程公司、交通
运输公司、粮油公司、林业公司,工商公司、劳动服务公司,通讯电力管理站、生活管理站,农
业技术服务中心等九个公司、两个站、一个中心。同时精减了科室,由原来的22个科室改为13个
科室,由123 人减为63人。
公司成立后,它既是经济实体,又是行政机构,加之这些实体在成立时大多数不具备条件,
改革的时机尚不够成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在1985年的全面整党中,群众要求
对公司进行整顿。于是,经农场两次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保留建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畜牧
渔业公司、生活管理站、通讯电力管理站,其他公司全部撤销,恢复为科室。
1987年又撤销了农机物资公司,分设农机与物资科,改畜牧渔业公司为畜牧公司(渔业归水
利科)。1988年4 月,改水利科为水利工程公司并成立水利管理站。新成立审计科、监察科,1989
年改建筑工程公司为建筑公司,成立基建科。
1988年底,为认真落实场厂负责制,体现场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责任,
在机构上又进行了部分调整,成立了人事科、政教科(包括广播电视)隶属于行政,1989年出现
了春夏之交的反革命暴乱事件后,为克服一手软、一手硬,加强政治思想工作,1990年政教科又
合并到党委宣传部。同年撤销了生活管理站,并将畜牧公司改为奶牛服务中心,恢复了畜牧科,
成立了检察室、街道办和党校。
1992年春,农场在发展商品,把企业推向市场的形势下,本着精减、效能,统一的原则,通
过撤、并、转的方式对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的变更,人事科、老干部办公室,同组织部合并;检
察室、监察科、审计科同纪委合并为纪检委(检察室于1993年底分出重新恢复检察室);团委同
工会合并;政研室、保险公司同计财科合并;安全办同劳资科合并;土地办同新建的场建办合并
;司法科、街道办,同办公室合并;经济开发办,同新成立的经贸公司合并。同时又恢复了物资、
畜牧、交通运输、粮油、林业、工业等公司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并新成立了水稻技术开发中心、
经贸公司。
农场机构经过这次大的变更后,由原来的45个科室减少到现在的15个,管理人员由原来的188
人减少到不足100 人。
农场各项制度的改革:1 、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国务院1984年5 月1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
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省委组织人事监察局提出给企业“松绑”的意见,农
场党委于同年12月20日提出了《关于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在干部的管理上实行分口管理:文教、卫生系统干部,除中学的校级领导、卫生科及医院领导
外,其余干部归文教、卫生系统管理,调配和任免;机关正副科级干部、经济实体的正副经理,
基层单位的队级主管干部、中级以上科级人员和国家统分来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农场统一管理、
调配;对新选或招聘进领导班子的干部,按同级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不当干部后,回
原单位恢复原身份待遇;对原是干部的不论做何种工作,仍归干部管理。
在干部的任免上,行政干部的任免;农场场长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副场长和“三总”
(总农艺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场长提名,党委讨论,报上级审批任命;科队两级干部由
场长提名,党委讨论,农场任免(实行选举招聘制由场长审批);经济实体副经理以下干部(不
含副经理)、队级单位副队级以下干部由经理,队长提名,支部讨论,报组织部门审查由公司和
队长宣布任命;党群干部由组织部门考核,党委讨论由党委任免。
改革人事制度两年来,虽调动了基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
由于权力下放过多,也产生了一些问题。1986年3 月,农场根据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
拔使用干部的通知》精神,制发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干部管理权限作了
必要的调整,如文教系统的各中,小学的各科正副主任以上干部和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
师,卫生系统的卫生科和医院各科的正副主任以上的干部均纳入组织部管理,其余干部仍分别归
文教、卫生系统管理。
1989年农场开始试行行政干部聘任制,1993年,农场依据《企业法》和中组部《全民所有制
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农场1989年以来试行干部聘任制的实践,制定下发了《关
于聘任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办法》,对聘任聘用制干部的基本原则、标准、管理、政策待遇作了详
尽的规定。在干部的聘任聘用上,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定员、定岗比例(机关总编制100 名,农、
林、水单位干部与职工的7 —9 %,工商运建服企业的干部与职工10—15%的比例)不得擅自突
破;对副科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和农场直接管理的队级单位的主管干部、公司下属的行政正职领
导干部必须分别经场长、经理提名,党委、总支推荐,组织部门考核,农场党政班子讨论同意,
由场长、经理聘任聘用;企业党群组织的领导干部和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经组织
部门考核、党委任命,其聘任聘用的方法参照行政干部的办法执行;对机关的科员、公司的工作
人员、队级单位副职以下干部,必须经各部门党政领导、党政主管领导提名,上报组织部门考核、
审查、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分别由场长、经理、队长(厂长、站长)任用。
《办法》在聘任聘用干部的管理上,规定: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签定聘任聘用
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建立聘用制干部档案,定期考核,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实行双向目标任期
制和回避制度,不得随意解聘干部等。
在聘任聘用干部的政策待遇上,对聘用制干部的学习、工作、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晋
职、升级、评定职称,统分的大中专学生的聘任,对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官兵的聘任,聘任聘用干
部的工资等方面,《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在干部职称评定上,农场从1987年开始评定干部的职称工作,到1993年底,全场共有829 人
取得了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其中高级16名,中级141 名,初级672 名。
2 、劳动制度改革: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经农场1984年10月26日场长办公会议研究
在劳动制度上作了一些新的《规定》:《规定》对农场内部各公司、各生产单位的工人互相调动,
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调出调进单位协商同意,双方领导签署意见后,即可到劳资科办理手续;对
职业高中毕业生,双退接班、特殊子女由劳资科统一分配,采取统一考核、择优录用;同时各生
产单位可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在场内外实行招聘合同工人;对40周岁以上的女职工,50周
岁以上的男职工难以完成承包任务,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参照退职办法发给40%的生活费,
待到退休年龄时再按当时文件精神办理退休手续;对新建与扩建企业的工人调配,要按照企业的
规模,工种性质与特点、人数、性别、身体、文化、表现等要求和从机关、医院,一小、一中等
非企业单位及公司、站、农业生产单位的顺序,从本企业的新就业人员与新调入农场的干部伴侣
中,从身边无子女与两地生活的人员中,从老干部、老工人、科技人员、知识分子、台胞、侨属、
领导骨干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子女中调配选拔;集资入股新建、扩建企业,录用人员时,应按集资
入股的数量和录用人员条件择优录用。
1986年9 月10日,农场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精神,对
劳动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决定,今后农场招用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劳动
用工制度由单一性向多向性发展,由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录用工人的办法为双向选择用经济法律
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来确定和调节劳动关系。合同制工人在政策待遇上同企业原有的固定工人享
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1988年农场建立了合同制工人养老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并成立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
场管理局云山农场社会保险分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办法是,企业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
的15%缴纳,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 %缴纳,同时增发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的15%(不
足10元补足10元,超过10元的按实际数发给)。实行劳动保险,暂限于宣告破产的国营企业的职
工;濒临破产的国营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国营企业辞退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
同的合同制工人。其待业保险基金由国营企业按照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 %缴纳,职工待业
期间可按工龄长短分别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的50—75%的待业救济金。
3 、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
1979年,省农场总局制发了农牧场《财务包干试行办法》,农场实行了国家只包盈亏,基本
建设投资、流动资金、事业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政策性社会支出,专用资金拨款等仍列
入正常预算,不实行包干的制度。农场在财务大包干的1985年,虽遭受旱、虫、涝、风灾严重灾
害,家庭农场净挂帐391.6 万元的情况下,经营利润165.7 万元,上交管局利润60万元。
1985年,由于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场对生产队的财务制度也进
行了重大改革,分为农场、公司(站,中心)、生产队(厂、矿)职工家庭农场和家庭承包户四
级核算,在分配形式上,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就改为自主经营、分户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
的全浮动形式。财务制度的这一重大改革,改由以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单位转化为以家庭农场为
基础的核算单位;由农场对生产队的定额上交,变为生产队对职工承包户的全员承包、定额上交。
为使这一改革趋于合理,农场根据生产队的条件、人口、生产水平等情况,把生产队划为五种类
型而定上交利费。一类生产队(一、二、八队)每亩上交15元;二类生产队(三,五、七、九、
十、十二队),每亩上交13元;三类生产队(四,六、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队)每亩上交
12元;四类生产队(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队)每亩上交11元;5 类生产队
(19队)每亩上交9 元。在比基础上,农场将管理费,福利费、水利、教育、卫生、治安……等
24种费用平摊一次核定给生产队。财务制度的这一重大改革,对打破“两个大锅饭”促进经济、
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成立公司后,由行政机构变为经济实体,有人、财、物三权,而农场对公司只核定指标,控
制不了公司在“三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主权,在财务活动上存在着失之过宽的问题。
1986年至1989年,在总结财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口径统一。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
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精神,为适应场长负责制的需要,农场先后制发了《关于加强计划、
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全场统一使用会计科目》、《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
《云山农场财会工作业务考核方案》。“规定”“方案”“通知”的实行,对加强货币资金、储
备资金、产品资金的管理,纠正经济体制改革中,农场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的混乱局面,对违犯
财经纪律的检查与处理,对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有效地制止管理上的混乱状态都起到了一
定的积极作用。
1990年在坚持财会人员例会制度,总结以往财务管理教训的基础上,重新修定了《财务结算
办法》、《现金管理规定》、《控制管理费支出》、《农场利、费、税征收办法》、《成本核算
及会计科目的确立》,《会计报表考核办法》等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这些办法与制度的贯彻执
行,使财务管理趋向规范化、同时在制止乱转帐、公费吃喝、私设小金库、白条抵支出、乘个体
小车办事等五种歪风上起到了一定的监督、限制作用。
1991年,农场总结几年来,固定资产遭到严重破坏,农机具急待更新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
金严重不足的实际,在资金筹措与管理上本着坚持“先生产”,保重点、再保生活“的原则,对
各生产队征收了农机更新资金、三库一场建设基金、农业基础建设资金、农田水利自筹资金,科
技发展基金、农机标准化基金等。
1992年针对农场各级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修订制发了全场统一的财务开支范
围和标准。1993年按照国家财政部,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农场领导和各单位的支持下,于7 月28
日全面完成了新的财会制度衔接调帐工作。
4 、集体、个体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
1984年11月30日农场制发了《关于改革集体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劳动服务公司
所属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放开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的政策。
在分配上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办法;对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
在不影响场队规划、不破坏生态平衡和国家资源的前提下,提出申请,经农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呈报农场批准后,可利用土地、荒山、森林、石场、水面等资源从事开发性种植业、养殖业、编
织业和饮食业等多种经营活动。《办法》对从事服务业、饮食业,商业、养殖业,林业和其它工
副业生产工人费用提留标准为:每人每月提公司管理费2 元、公益金10元、粮油倒挂费70元,并
按本单位纯收入为基数提取10%的公积金;对保留集体职工身份经组织批准从事个体经营和自谋
职业的工人,除不提公积金外,其他费用提留同上。
1988年8 月农场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集体经济政策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发展个体和私
营经济的暂行规定》。《规定》支持和鼓励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离退休干部、工人从事个
体经营和兴办私营企业:允许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
从事临时性的经营活动;停产、未停产或亏损的工业企业职工,经单位同意可办理营业执照从事
临时性的经营活动;企业干部、职工可以退职、辞职或停薪留职兴办个体私营企业。
《规定》放宽了经营范围,除国家明文禁止的某些商品外,凡允许国营、集体企业生产经营
的商品,都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允许个体和私营企业的产品申请注册商标;个体、私营
企业对国营、集体可以进行租赁,承包经营或兼并,购买,也可以投资入股、合资联营、联牌生
产经营;允许个体和私营企业雇工生产经营。
由于农场放宽了集体经济的政策,放宽了从业人员的条件与经营范围,集体经济有所发展,
1993年年产值达到105.4 万元,实现利润1.3 万元;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由1989年的81人,发展
到1993年底的260 人。
5 、物资管理制度的改革1984年10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需求,经
农场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务科、物资科改为机械物资公司,实行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组织机构变革后,对物资管理制度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制发了《关于搞好机械物
资公司的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物资供应与服务上,采取与各生产核算单位直接签定合同并按合同计划实施
供应的办法;对公司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销售制,专业承包和费用包干的办法,并将过去由生
产单位管理的物资小仓库改为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其职能改为公司的派出机构,直接承
担和负责对各生产队,家庭农场,专业承包组(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物资供应工作;
在订货与供货的方法上,改为合同制,供货合同签定后,如供方不按合同供货,由供方赔偿损失
费20%的金额,货物供错地点,供方负责货款损失的100 %,使用单位不按时提货,需承担资金
占用费和赔偿金的30%金额。
1985年秋,撤销了机械物资公司,恢复了农机物资科,1987年又撤销了农机物资科,分设农
机与物资科。同年3 月25日农场又再次制发了《物资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
核算制度、物资保管、保养制度,计划管理制度、物资入库验收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危险品、
易燃品的物资管理制度、优质服务制度等。
《办法》规定了各生产单位不准派人到外地采购生产物资;不经许可和批准不得随意向外地
包工修理各项业务;不经农场批准和计财部门承认的生产、基建、改装、制造的项目不予供应,
并要求物资供应部门要坚持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同时,农场还根据全国
油料趋于紧张的形势,1990年制定和下发了实行油料包干指标和加强油料管理的办法。
1993年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求,农场决定改物资供应站为物资公司。
6 、粮食管理体制的改革1985年农场改革了粮食管理体制,由于过去生产队管理粮豆改为由
粮油公司收购和承包户自留的办法,生产队的晒场由粮油公司管理,毛粮进场后,所有权归公司,
晒场的管理,粮食的处理、财务的结算均由粮油公司统一负责。这使得生产队放松了对晒场和粮
食的管理工作,致使粮豆产品失控、私自处理产品的事件时有发生,粮油公司对此难以控制。
1986年经农场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了粮油公司,恢复了粮食科,粮食和晒场仍归生产
队管理。
1988年农场实行了粮肥挂钩、粮油挂钩,出口大豆与外汇奖金挂钩的粮食“三挂钩”
政策,这一政策的贯彻对调动家庭农场职工的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提高了粮豆商品率,
增加了经济效益和个人的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89年,农场在粮豆管理上,强调了实施统一
管理。统一销售。统一经营的管理制度,重申了生产队和家庭农场无权私自处理粮豆产品,一律
由粮食部门统一上交和销售,并成立了粮食稽查队,设立了警卫,防止粮豆私自处理与外流。这
一管理制度延续到1993年。
1992年农场又将粮食科改为粮贸公司。
7 、住房制度的改革1984年12月13日农场批发了建筑工程公司《关于改革房屋管理办法的实
施方案》。
《方案》中规定:(1 )对农场长期以来形成公建、公修、自用的职工住宅改为自建、自修、
自用,逐步实现住宅商品化;(2 )对现有住宅出售和作价标准,既考虑了农场的历史,又考虑
到适当照顾那些建设北大荒的老干部、老工人、中级科技人员和副科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
(3 )对住房困难的问题提出了自助的原则和办法;对个别困难户采取了还款期适当延长的办法。
《方案》下达后,由于一部分职工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和经济承受能力上的问题,使住房制度
的改革行动迟缓,1985年在农场全面整党中,职工群众对住房转让提出了不少意见,于是农场将
此提交1986年2 月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做出了暂缓进行的决定。
1987年12月20日,在农场召开的第三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关于职
工住宅改革的有关规定》。《规定》对房屋作价的标准是净值(平方米)80元(含80元下同)以
上的,现行作价50元;70元以上的45元;60元以上的40元;50元以上的35元;40元以上的28元;
30元以上的21元;20元以上的14元;20元以下的10元。优惠办法是:户主(全民职工,合同工,
集体工)凡一年工龄优惠本人房屋作价1 %;双职工(指夫妻)另一方一年工龄优惠0.5 %,住
在一起的其他职工不享受优惠;中级以上的知识分子除享受工龄优惠外,另外再优惠本人房屋作
价10%,但总的优惠加在一起不得超过50%。
在职工住宅转让中,由于工作细致,作价合理,到1988年6 月底就基本结束。全场共转让职
工住房3193户,面积7 万平方米,占职工住房的96.3%;生产用房11880 平方米,占生产用房的
20%,全场共转让固定资产净值317 万元,转款410 万元。
1992年9 月5 日,农场依据牡丹江管局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发了《云山农场住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对重新转让住户的指导思想、任务与目标、具体办法、作价原则、优惠办法……等
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年底,重新转让工作结束。
8 、教育制度改革1985年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校长实行上级任命和选举相结合的制度产
生,每任期四年,学校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团总支书记由校长提名,报农场备案认
可,其余工作人员由校长、副校长共同商定,教师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同年成立了中小学综
合教研室,教研员分专职与兼职,兼职由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兼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育科
科长、副科长兼任。
1983年农场通过对河南片生产队六所小学的调查,一年级18人,每班平均3 人,二年级23人,
每班平均不足4 人,三年级36人,每班平均6 人,四年级47人,每班平均不足8 人,其中有1 所
小学,一、二年级都只有一名学生,三年级也只有4 名学生;鉴于上述调查,农场决定进行集中
办小学试点,将河南片8 所小学集中并为一所。原有6 个年级七所学校共有学生251 人、教师37
人,平均每个教师负担6.8 名学生,集中办学后,教师17人(包括任课教师11人、课外辅导教师
2 人、生活辅导老师4 人),每个教师平均担负14.76 名学生。不仅师资的素质提高了,教育配
套了,教育、教学质量都有明显提高;而且使学生从课堂到生活都有教师指导,做到了学生高兴、
家长满意。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节省经费,农场从1988年开始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逐步实行集中办学,
1992年,将四所中学并为一所中学为云山中学,四所小学并为一所小学为云山一小,将场直地区
所属三所幼儿园并为一所幼儿园为中心幼儿园。同时在1989年管局实施高中并点,撤销了云山农
场高中,给云山农场职工子弟上高中带来了一定困难。
9 、医疗制度改革1984年实行了科(卫生科)院合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卫生人员全场定
编130 人,并将生产队的卫生室归科、院领导和管理。全场37个卫生室作为卫生科派出的服务机
构,在行政上接受科和生产队的双层领导。这一改革既有利于加强卫生系统的管理与建设,又有
利于经费的节省。
医疗卫生体制变革以后,对医疗费用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了改革,对建国前的老干部、老工人
100 %的免收;196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收个人药费10%;197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
作的,收个人药费20%;1971年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收个人药费30%职工直系亲属收个人
药费的60%。
1989年5 月15日,农场对医疗费用的管理又进行了改革,对收费标准又作了新的规定:规定
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和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已退休的干部,在场内就医享受免费
治疗;工龄在30年以上的干部,工人场内就医可免90%;工龄在15年以上的干部、工人场内就医
可免30%;工龄在15年以下的干部、工人在场内就医可免费70%;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场内就
医在本人工龄应享受部份再增加10%;户口在农场的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其药费可免40%;独
生子女免费医疗到7 周岁;因工伤、行车等造成的伤亡事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和个人负责;
对打架、服毒、狩猎等造成的就医,其医疗费用全部个人自理。同时对场外就医的费用也做了规
定。
1992年5 月,农场对医疗费用再一次进行了改革,并制发了《关于医疗费用使用的暂行规定
》,这一规定在1989年改革的基础上,着重改革了由原来按照工龄长短按比例免费就医为全部收
取现金,再按规定的比例实行医药费报销的制度(每半年报销一次),再一次重申了医疗费用报
销的范围、收费与规定,经批准外出就医等方面共22条规定。医疗制度的这一改革,较好控制了
“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