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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森工生产

第三节 森工生产



一、采伐:
1963年至1983年,森林采伐主要依据当年的生产建设计划对木材的需要量进行的,由于全场
都缺乏林业工作经验,对采伐计划的审批,采伐地段的选择,采伐作业的管理,都较粗放,也无
记录。在采伐作业中,全部是人力,所用工具是大锯、斧子,抬杆、撬棍等。
1984年—1993年,采伐主要依据本场林业的再生能力大于采伐量的原则,参考当年生产建设
对木材的需要,提出采伐计划,报上级审批发证后,方可持证采伐,从而较好地保护了有限的林
业资源。
1983年,林业配备油锯,1984年,又配备了集材拖拉机和农用拖拉机,在以后的采伐施工中,
采伐、集材、部份造材等繁重业务,实现了机械化。
采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计划采伐,而实际采伐量大于设计采伐量,而且不是精心造林
形成的实际采伐量大于设计采伐量,这里指的是设计不准造成的超计划采伐,故意少报多采形成
的超计划采伐。
各年有采伐与出材量见附表2。
二、制材
农场初建时,设有制材车间、伐木队,先后归属于基建队、副业队、加工厂。1969年正式命
名为工程二连。成为队级单位。1979年才命名为制材厂。制材厂的任务是负责全场原木的初加工
与次加工。配备两台带锯,两台元盘锯为主的带自动跑车的木材加工流水线,还配有平刨、压刨、
开榫、打眼、木旋等13台套的深加工设备,年加工能力为4000立方米(原木)。
1969年—1984年,制材厂的生产任务,主要是依据农场下达的生产建设计划进行的,大部份
年份,都能略有盈利。1985年—1993年,制材厂因原料与市场(特别是原料)的限制,经营虽暂
时还能维持略有盈利的水平,但面对采伐量的日益减少,个体木材加工业的兴起,制材业已面临
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