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工资升级与转正定级
第三节 职工工资升级与转正定级
云山农场成立后,转正、定级、升级,进行过多次,现分述如下:
一、1963年9 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新提升的级别工资都从当年8 月份执行。虽然这次升
级是有比例的,但从部队转业来场的军官人数较多,他们的级别工资都超过相同的地方级别工资
数。如当时21级(五类区)月工资数是60.50 元,转业官兵来北大荒少尉的定21级,十年以内军
龄的工资定66.34 元,十年以上军龄的,工资定68.31 元。文件规定凡升级的都要理顺到与地方
级别同样的工资数,所以这部分人级别虽升,但增长工资无几,如21级升到20级(地方是68.50
元),工资金额只增长2.16或0.19元。再高一级以上的升级后,还要保留原工资,如中尉军官转
业来场后,定20级工资一般都在79.20 元或82.80 元,升一级为19级而地方工资数是76元,这样
还要保留3.20元或6.80元。因此对这批人的升级都未纳入升级面。总的这批升定级的干部是72名,
工人是631 名。
二、1968年9 月份,根据(67)国劳字382 号文件和原东北农垦总局及筹建的生产建设兵团
司令部文件精神,对全场工人进行了定级,将原来20级工资线以下的工人都纳入了最低等级线
(壹级)。也有少数的符合条件的定二级工资标准。在这次转正定级中,根据劳动部、农垦部下
达的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子女问题的通知,对农场“文革”以来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弟就业,
进行了补批手续,这部分人多数已在本单位劳动了一段时间,劳动时间长的有二年多的,通过这
次工作,全场定级人数为630 名,补批子弟就业125 名。新的级别工资从当年9 月份起执行。
三、1973年秋到1974年3 月,根据(71)国发90号和(73)农林垦32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劳
动局对“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调整工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的。这次人员调
资范围很明确,就是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
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
与上述工人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同时规定矿上井下主要生产工人的调整范围,
可以分别放宽一级。
在调整时一般都调高一级,对上述人员现级别低于一个等级的少数人,经群众讨论可以调高
两级,这次调级人数是1463名,其中调高两级的242 名。调高级别的工资都从1971年7 月份起执
行。
四、这次调整工资是根据国务院(1977)89号文件和<77 )农林(垦)字第23号(77)劳薪
字第96号文件精神进行贯彻的。这次调资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40%(指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但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包括相似级别,下同)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表
现好的和比较好的都调整工资。同时还规定级差小于五元,可增加到五元,大于七元的只增加七
元。通过群众评议和领导批准,全场工资调整的干部是701 名,工人2907名。对不属于上述调整
工资范围而工资偏低的职工也能适当增加一些工资(指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工资低于37元,
1966年低以前参加工作,现工资低于37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工资低于42元,分别靠到
37元和42元)靠教人数260 名。这次调整后的新级别工资从1977年10月份起执行。
在这次调资中因某种原因缓调,缓靠人员满一年后符合补调人员根据国发(1977)89号文件
规定,对88名职工又进行补调,补调后的工资从1978年10月起执行。
根据(78)劳动79号文件和省劳动局通知精神1978年秋对有突出成绩的干部、工人进行了提
级,这次全场干部提级62名,工人提级65名,新的级别工资从当年12月份起执行。
五、1979年根据国发251 号文件精神,按总职工人数40%的比例进行升级,这次升级人数中
干部为560 名,工人1719名。此项工作基本在1980年第一季度完成,新提的级别工资,从1979年
11月份起执行。
根据国发(1981)144 号文件精神,在1981年12月到1982年12月对全场的文教、卫生人员进
行了工资调整,这次调整面比较宽,一般无重大过失或长期事假,旷工外基本都升了一级,也有
少数人晋升两级,通过这次工作,全场文教、卫生的干部、工人共调整677 名。新的级别工资从
1981年10月起执行。也有少数一部分从1982年10月执行。
六、1983年4 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
度问题的报告》劳动人事部以劳人薪(1983)65号贯彻了国务院国发(1983)65号文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根据此文件,我场职工进行普调工资。同时在这次调整工资中,对经过考核确实起到骨
干作用的一部分中年知识分子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干部,可以较多地增加工资,即增加最
高不超过两个级差的工资。同时这次是浮动升级,两年后作了固定,这次职工升级的情况如下:
1983年9 月固定职工人数为4911人,列入调资范围的人数为4278人,升级人数为4215人,其中:
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为4214人,1979年以后参加工作知青符合调资条件的正式职工
1 人,这次调资中符合再升一级的人数是36人,其中高等学校毕业生10人,授予工程师以上职称
的10人,高级中专毕业生的干部16人。这次升级,月增加工资额为29128.36元,人均增资额6.35
元,调整工资范围职工中,冲销附加,工资的有132 人,月冲销附加工资额115.17元;冲销保留
工资的有4 人,月冲销保留工资额13.60 元。这次调整工资于1984年3 月13日由黑龙江省国营农
场总局企业调整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批准,于1983年10月1 日开始执行。这次调资前进行了
大量的预测工作,并对每个职工进行了考试、考核。最后根据每人的考试,考核成绩,决定了1983
年列在调整工资范围的人员中的升级人数,这次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全部合格。
七、1985年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
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逐步
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消除企业工资标准过多过繁的混乱状况,改变工资管理体制中
过于集中,政企不分的现象,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有利于增加企业活力,调动广大职工的
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生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为此黑龙江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改革办公室、黑龙江省劳动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 号,国办发(1985)3 号、劳人薪(1985)
29号、劳人薪(1985)31号文件精神,结合了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企工改(1985)
7 号文件,即《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根
据省企工改(1985)7 号文件于1986年7 月制定了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即《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次工资改革主要是
重新制定了新的“黑龙江省国营大中小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一共分八个等级,从二级至八级每
级设有副级,而且每个级差都比原八级提高3 —6 元。由1985年前的十几种工资标准,改革成一
种工资标准,不管什么工种都执行这一种工资标准。这种工资改革并不十分完善,还有待于今后
进一步改革。黑龙江垦区企业干部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把1985年以前的行政、技术两种干部工资
标准,改成一种工资标准,五级以下基本上都设有副级。这次工资改革,职工首先把原执行农牧,
轻工、食品、商业、饮食业、服务行业等工人工资标准低于33—39元工资标准的,调到此标准,
这叫做调整偏低工资。然后就近套入工资标准,再向上升一级工资。
企业干部按职务可直接进入最低职务工资等级线。在最低与最高等级线之间的,就近套入新
工资标准,而后再升一级工资。但干部进入职务等级线后,比原来提高一级半以上(含一级半)
不足两级的,可再升半级。企业所属事业,是工资改革前的工资加10元,套入新工资标准,再升
一级工资。后又根据农总企工改(1986)2 号文件《关于垦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
意见》,企业行政干部在工资制度改革前执行机关行政工资标准(含工程技术,文教,卫生工资
标准)的可以调偏到通用机械加副级,再进行套改升级。同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
人,工资改革前,工资低于国家机关行政18级工资额的调到18级工资额。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
工作的老工人,工资改革前,工资低于国家机关行政20级工资额的,调到20级工资额,然后再进
行工资改革。这次有5114人套改了新工资标准,月增加工资额22608 元,人均增资4.31元,升级
人数4999人,月增加工资额42332 元,人均增资8.08元。于1986年5 月20日由管局劳资处审批,
从1985年7 月1 日起执行。
八、1986年国营企业部分职工升级
1986年11月6 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劳人薪字(1986)97号
《关于一九八六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全国按国营企业职工人均
增加1.80元计算增加工资总额,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经营者的决策作用,同时考虑到目前各企业
存在问题不尽相同,因此,全国不统一规定解决工资问题的对象,由企业自主安排。农场总局以
农总劳字(1987)39号文件转发了黑企工改(1986)18号,黑劳薪字(1986)129 号文件和劳人
薪(1986)97号文件。我场根据农总劳字(1987)39号文件制定了《云山农场一九八六年部分职
工增加工资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规定:< 一> 干部:1 、正场级:建国前146 元以下,1949年
10月至1956年132 元以下,1957年至1960年125 元以下可以升级。2 、副场级:建国前132 元以
下,1949年10月至1956年125 元以下,1957至1960年118 元以下可以升级。3 、正科级(含工程
师)建国前111 元以下,1949年10月至1956年104 元以下,1957年至1960年97元以下可以升级。
4 、副科级:建国前104 元以下,1949年10月至1956年97元以下,1957年至1960年90元以下,1961
年至1966年84元以下,1967年至1970年78元以下可以升级。5 、队级、科员,助工:建国前104
元以下,1949年10月至1956年90元以下,1957年至1960年84元以下,1961年至1966年78元以下,
1967年至1970年72元以下可以升级。6 、一般干部:建国前97元以下,1949年10月至1956年84元
以下,1957年至1960年78元以下,1961年至1966年72元以下,1967年至1970年66元以下可以升级。
< 二> 工人:建国前101 元以下,1949年10月至1956年88元以下,1957年至1960年82元以下,
1961年至1962年76元以下,1963年至1966年70元以下,1967年至1970年65元以下,1971年至1973
年60元以下,1974年至1978年55元以下可以升级。符合条件人员一律只升半级。1987年11月管局
劳资处批准了我场1515人升级,其中:干部131 人,工人1384人,月增加工资额8183元,人均增
资5.40元。
九、由五类工资区调整到六类工资区。
1987年3 月管局劳资处批准了五类工资标准调整到六类工资标准。人数为4918人,月增加工
资额7009元,同时冲销了1966年开始执行的粮煤补贴256.20元,这就是冲销了凡有粮煤补贴的每
人0.20元。
十、虎林县地区津贴
根据虎政发(1988)44号文件规定,虎林县执行地区津贴,标准按工资的15%计发。管局劳
资处于1988年12月批准了我场6014人(离退休人员1262人)执行虎林地区津贴,月增加工资总额
56245.98元,从1988年8 月1 日起执行。
十一、1988年实行浮动升级
我场根据国发(1984)55号,国办发(1984)35号,国发(1984)67号,国办发(1984)3
号文件精神及管局《关于贯彻总局给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有关浮动升级的意见》,制定了云场
字(1989)65号《关于一九八八年实行浮动升级实施方案》此方案是根据农场1986年1987年两年
经济效益及奖励基金结余的情况,管局决定我场企业职工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管局劳资处于1989
年5 月批准了我场4362人向上浮动升一级工资,月增加工资额为45276 元,从1988年1 月1 日起
执行。
十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
黑龙江省人事局,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发劳人薪(1988)
2 号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下发了黑人联字(1988)15
号文件《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细则》。
细则中规定: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弱智学校、乡中
心校的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为学校建制的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不含厂校、
科技合一和学校)属于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的专职教师(含列入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
职务系列的专职实习指导教师)。
上述学校原为教师,因工作需要调作学校、幼儿园行政管理的人员和列入中小学、中专,技
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以工代教教师、中小学顶编代课教师、也可以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
未有独立设校的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的专职教师、企业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同类学校是否
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由企业自行决定。
1988年11月管局召开的工资会议中布置了此项工作,同时会议决定教职员工也执行提高后的
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从1987年10月份起,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执行的各级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
务工资之和)均提高百分之十。
1988年12月26日管局劳资处批准了我场中小学教师等429 人提高了工资标准。月增加工资3197
元。从1987年10月1 日起执行。
十三、提高护士工资标准
根据黑人联字(1989)4 号、黑卫人(1989)18号,黑财行(1989)31号文件中规定:在从
事护士工作的护土,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调离护士工作岗位之
后,在医疗卫生工作事业单位从事其它工作的仍按提高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1990年1 月经管局劳资处批准我场医院24名护士执行提高后的工资标准,月增加工资额156
元,从1988年10月1 日起执行。
十四、事业单位调整书报补助费,洗理费标准
黑政发(1989)22号《关于调整书报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
1、担任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补助8元。
2、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6元。
3、机关正式工人每人每月补助4元。
4、“以工代干”人员按工人书报费补助标准发给。
5、离退休人员分别按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牡丹江市人事局,牡丹江市财政局发文牡市人发(1989)32号《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书报补助费、洗理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书报费补
助标准,在黑政发(1989)22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 元。洗理费在原发放标准的
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 元,可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也同样增发。
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办公室发牡垦局办(1989)43号《关于转发调整书报补助费、
洗理费标准的通知》中指出,经管局领导研究同意,管局机关及各农场所属事业单位书报补助费、
洗理费标准均执行黑政发(1989)22号和牡市人发(1989)32号两个文件规定。
1990年1 月管局劳资处批准了我场事业单位640 人调整了书报补助费、洗理费标准,月增加
工资额11130 元,从1989年6 月1 日起开始执行。
十五、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升级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以黑垦发(1989)57号转发了劳人薪(1989)4 号文件《关于一九八
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这次提高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
的工资,重点是担任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以及担任相当中级职务的中年专业技
术人员提高一级工资,对于企业1987年10月1 日以前已经组织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
于这次升级的范围;以后离退的人员,符合升级条件的,可以提高一级工资,升级补发的工资补
发到离退休之月,并按提高一级工资后的工资标准计发离退休费。管局劳资处于1990年3 月和11
月两次批准了我场144 人提高一级工资,月增加工资额2004元,并由农场场长周令威批准从1987
年10月1 日起执行。
十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职务工资。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以黑垦局发(1989)58文件转发了黑龙江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黑龙江省劳动局发文龙职改办联字(1988)3 号《关于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关
工资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在上级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控制幅度内聘任的专
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兑现职务工资。其中:
聘任为工程师及相当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104 元,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及相当职务的,专业
技术职务工资为72元,聘任为技术员及相当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61元。
根据劳人薪(1988)8号,黑工改办(1988)2号文件中规定:
l、中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高级教师职务工资为122元,一级教师职务工资为97元,二级
教师职务工资为70元,三级教师职务工资为64元。
2、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高级教师职务工资为97元,一级教师职务工资为70元,二级教
师职务工资为64元,三级教师职务工资为52元。
根据中发(1985)9号文件规定:主治医师职务工资为97元,医师职务工资为70元,医士职务
工资为64元。
管局劳资处于1990年3月、11月两次批准我场111人兑现了职务工资,月增加工资额892元,
场长周令威批准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七、剩余升级指标的使用
黑龙江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机关事业办公室文件黑工改办(1987)19号《关于边境地
区一九八六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升级剩余升级指标使用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
定:在1982年调资时,劳动人事部批准的边境地区,即绥芬河市,东宁县、密山县、鸡东县、萝
北县、绥宾县、同江市、饶河县、抚远县、逊克县、黑河县、黑河市、孙吴县,嘉阴县、黑河地
直机关,大兴安岭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按黑工改办(1987)4 号、6 号文件和各系统的
具体情况实施办法,已升过一级以及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进入本职务最低一级工资增加的工资额
(不含工龄、教龄、护士津贴),在三个级差及其以上的人员,符合本文条件的均可提高一级工
资。
1988年5月,管局劳资处批准我场130人升级,月增加工资838元,从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十八、贯彻劳人薪(1988)4号文件
黑龙江省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劳人薪(1988)4 号文件中机动指标使用问题的通知精神
下发了黑工改办(1989)4 号文件。
管局劳资处于1990年12月批准我场“人提高一级工资,月增加工资额103 元,从1987年7 月
1 日起执行。
十九、贯彻黑工改办发(1989)6号文件。
本文是自黑工改办(1988)10号、(1989)2 号、4 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
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补充通知。
管局劳资处于1990年3 月和7 月批准了我场47人提高一级工资,月增加工资额282 元,从聘
任之月起执行。
二十、贯彻总局黑垦局发(1989)5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总劳薪字(1990)5 号文件
中规定1987年9 月30日以前从事行政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按行政职务及参加工作的年限所
对应的本人现工资额来决定是否提高一级工资。管局劳资处于1990年10月批准了我场193 人提高
一级工资,月增加工资额2428元,从1987年10月1 日起执行。
二十一、1988年浮动升级转固定升级。
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文件黑垦局发(1990)65号《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9)
83号和省政府黑政发(1990)21号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了总局统一部署了浮动转
固定升级并经请示省劳动局同意了按国发(1984)55号文件规定从1987年企业执行的浮动升级予
以固定。管局劳资处于1990年12月批准了我场3706人浮动转固定升级,月增加工资额40492 元,
同时月增加虎林津贴6073.80 元,从1989年7 月起执行。
二十二、1989年职工调整工资。
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文件黑垦局发(1990)65号《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9)
83号和省政府黑政发(1990)21号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这次企业职工增加工资,
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注意克服平均主义,各企业要在各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均增资指标内,制
定具体考核条件,原则上每人升一级,表观特别差的可以不升级,但要按照隶属关系报管理局劳
资部门审核同意。对于1987年以来已经升过三级标准工资的(不含1986年人均1.80元增资和企业
3 %奖励晋级;兑现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务工资增加的工资;经国务院批准一次升两级的工资),
原则上不再升级。
我场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制定了云场字(1990)147 号文件《关于下发1989年职工增加工资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考核,经管局劳资处1990年12月批准了我场3923人增加
一级工资,月增加工资额45940.95元,从1989年10月1 日起执行,月增加虎林地区津贴7341.14
元。
二十三、半级浮动转固定升级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管局劳资处于1990
年12月批准了我场4017人半级浮动转固定升级。月增加工资25313 元,增加虎林地区津贴3796.95
元从1990年10月1 日起执行。
二十四、1989年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
根据黑政发(1990)21号文件规定:
1 、提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对年老和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职工,其
退休费的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50元,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由原来40元提
高到60元。凡原领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不足上列最低保证数的,均按其原退休条件分别提高
到40元、50元、60元。
2 、给离退休人员普遍增发待遇。
具体数额为本人原标准工资与劳人薪(1985)31号颁发的工资标准所列的相近工资与上一级
工资额之差,低于8 元的按8 元发给。
3 、原退休费、退职费提高到最低保证数后,还可再继续增发一个级差。
管局劳资处于1990年12月批准我场离退休、退职人员1446人提高待遇,月增加离退休费31745.16
元。
二十五、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工改补贴
根据黑人联字(1991)2 号文件《关于给予部分离退休人员工改补贴的通知》为了适当解决
部分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的生活困难,对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
革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工人(含退职)给予工改补贴,离休干部工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 元,退
休干部、工人工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 元,1991年6 月经管局劳动局批准我场1008人享受工改补
贴,月增加工改补贴金额7095元,从1991年1 月1 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39人月增工改补贴金
额312 元,退休(职)969 人,月增工改补贴金额6783元。
二十六、调整企业工人工资序号和调整企业职ZETE资标准
根据劳动部劳薪字(1991)32号、省劳动局黑劳薪字(1991)132 号,总局劳动局农总劳发
(1991)16号文件和管局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粮油提价补偿中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六类工资区执行第四种工资标准的工人,先提高到五种工资标准
后,再按黑劳薪字(1991)132 号文件规定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这次调整企业工人工资序号
以工代干人员按工人调整,增资额冲销以工代干补贴。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是根据以上文件,
在企业工人调整工资序号的基础上职工各等级标准工资均提高6 元,管局劳动局于1991年11月批
准我场3808人调整工人工资序号由6 类工资区执行第四种工资标准提高到第五种工资标准,月增
资额8110元,其中以工代干307 人,冲销代干补贴304 人,冲销代干补贴金额746 元,4268人调
整企业工资标准,月增加标准工资额25608 元。从1991年5 月1 日起执行。
二十七、场长给予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人晋级奖励
根据农总劳(84)57号、黑政发(86)17号文件,农场场长对1987、1989、1990年度的有特
殊贡献的干部工人给予百分之三的晋级奖励,此次奖励有半级,也有一级的。
是经群众评议,党政领导班子通过。管局劳动局1991年12月批准我场使用1990年及以前结余
指标奖励441.5 级796 人,其中干部58.5级99人,工人383 级697 人,月增资额5727元,从1991
年9 月1 日起执行。
二十八、调整农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工龄津贴
根据国发(91)74号和黑人联(92)21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津贴由
现行的每工作一年零点五元调整为一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
位离退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的
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础。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按本人离退
休前的实际工龄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1992年9 月经管局劳动局批准我场企业所属事业单位488 人在岗人员和136 名离退休人员调
整工龄津贴,月增资额分别为4118元和2855.96 元,从1992年1 月1 日起执行。
二十九、离退休人员工改补贴的补充
根据黑劳险字(1992)11号文件《关于离退休人员工改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此次工改补
贴只限于1985年7 月1 日参加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以后离退休退职人员。离休干部按劳动人事部劳
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后照发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在离退休时计发离退休费增资额
不足25元按25元补齐。1985年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偏低工资标准后套改升级与以后历次升级增
资额做为折算退休、退职费的基数,不足24元按24元予以补齐。
1992年12月以管局劳动局批准我场261 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享受工改补贴,月增资
1928.62 元,从1991年1 月1 日起执行。
三十、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
根据国发(92)29号、黑劳险(92)190 号文件,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
现在有离休、退休金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首先是未参加1985年工
资改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离休、退休金。参加了1985年工资改革的企业
离退休人员,工改时一次增加的工资与以后升级和补差累计增资之和,在离退休时计发离退休费
增资数额(含工改补贴的补差额),离休不足35元,退休不足34元的,先补齐到35元或34元,然
后再按国发(92)29号、黑劳险(92)190 号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金或退职生活费。
这次增加离退休金的办法是按本人月基本离休、退休金(包括上述增发的10元)的10% 增加
离休退休金,离休人员增加数额不足12元的按12元发给,退休人员增加数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
给。
按规定列入基本离退休金的各种补贴有:未参加工改增发的10元、1966年前粮煤补贴、5 元
副食品价格补贴、5 元物价补贴、3.5 元肉价补贴(回族4.5 元),9 元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未参加工改12至17元的生活补贴、5 元离退补贴、6 元粮价补贴,工改补贴,5 元粮价补贴、11
元燃料价格补贴、书刊补助费、8 元洗理费、7 元肉菜煤价格补贴、未参加工改补贴未补齐的差、
6 元煤电价格补贴、女职工卫生费2 元,享受加发1 至2 月离退休金的人员增加数除12加入离退
休金中去。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发的离退休费,再加上按规
定列入基本离退休金的各种补贴之和的10%,计算后即为这次增加离退休金的金额。尾数保留到
元,不足1 元的按1 元计发。1993年6 月经管局劳动局批准企业增加离退休(职)1659人提高10
%离退休待遇,月增资额45622.83元,从1992年1 月执行。
三十一、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根据国发(92)28号、农总人发(92)37、38号文件,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退职人
员增加离退休费。
首先按农总人发(1992)37号文件规定、离休、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退职的
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元,从1992年10月份起执行。再给离休人员每月10元生活补贴,均作为增
加10%离退休费的计算基数。
这次增加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办法是按本人月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10%增加离退休
费和退职生活费,离休人员增加数额不足12元的按12元发给,退休(职)人员增加数不足10元的
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现为40元)不再按规定的退休(职)费比例计发,按金额发给,并作为
这次增加10%退休(职)费的计算基数。
列入增加10%离退休费计算基数的各种津贴和补贴有,未参加工改的17元生活补贴、5 元离
退休生活补贴、1966年前粮煤补贴、5 元物价补贴、3.5 元肉价补贴、9 元副食补贴、6 元煤电
补贴、离休8 元退休7 元工改补贴、5 元粮价补贴、11元燃料价格补贴、书刊补贴费、12元洗理
费,2 元女职工卫生费、15元生活补贴、离休加发10元补贴,7 元肉菜煤补贴。
按国家规定计发的原月离退休(职)费金额加上按规定列入基本离退休金的各种补贴之和的
10%,计算后即为这次增加离退休费的金额,尾数保留到元,不足1 元的按1 元计发。1993年6
月经管局劳动局批准,我场所属事业单位145 人,其中离休22人,退休121 人,退职2 人,提高
10%,增加离退休生活补贴,月增资额2395元,分别从1992年10月和1991年10月起执行。
三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兑现职务工资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兑现职务工资。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人事部
门的聘用证书的在场在岗的科技人员,根据黑劳薪字(92)51号文件规定,兑现职务工资。
其中聘任为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起点工资为124 元。聘任为助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员起点工资为90元,聘任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起点工资为72元。根据人薪发(1990)8 号,
黑人办字(1990)50号,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起点工资为113 元,
如医院主管医师,学校的中教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聘用为助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起点工资为
82元。如学校中教二级,小教一级等。聘用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起点工资,中教三级,小
教二级为76元。以上教师10%另加,1993年8 月经管局劳动局批准我场24名中级,41名助级,18
名员级专业技术人员兑现职务工资,月增资额905 元,从聘任之下月起执行。
三十三、场长给予在1991年—1992年度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人晋级奖励。
根据农总劳(84)57号、黑政发(86)17号文件,农场场长对在1991年、1992年度有特殊贡
献的干部、工人给予3 %的晋级奖励,1991年度的奖励每人1 级,1992年度的奖励有半级,也有
一级,是经场长提名,党政领导班子通过后报管局批准的。1993年4 月经管局劳动局批准使用1991
年指标奖励128 级,其中企业干部19级,企业工人107 级,事业2 级,月增资额1707元,从1993
年10月1 日起执行。1993年12月经管局劳动局批准使用。1993年度指标奖励132 级,其中干部22
级,工人108 级,事业二级,月增资额1788元,从1993年10月1 日起执行。
三十四、新工人转正定级
根据黑革(79)257 号、农总劳字(84)76号、农总劳字(86)13号,农总教字(86)126号。文件规定:
(一)1993年经管局劳资处批准的转正定级人数
1、1981年参加工作的
普通工种定农牧二级106人,月增资530元。
技术工种定通用二级16人,月增资89.60元。
2、1992年参加工作的
职业高中毕业生定本岗位一级149人,月增资1121元。
双退接班农牧二级132人,月增资660元。
就业人员4人,月增资20元。
3、1982年退伍军人按本岗位定级21人,月增资807.4元。
4、1979年长临工定农牧二级748人,月增资3740元。
(二)、1984年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的人员
1、1983年退伍军人按本岗位定级U人,月增资额419.10元。
2、1932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定本岗位二级64人、月增资3391.80元。
3、1932年接班技术工定通用级4人,月增资22.10元。
4、1983年5月批准的非职工子女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农牧1级1人,月增资7元。
5、1983年特殊子女和退休接班普通工种定农牧二级86人,月增资439元。
(三)、1985年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的人数
1、1984年退伍军人按本岗位定级9人,月增资364.70元。
2、1983年特殊子女定本岗位二级56人,月增资288元。
3、1983年职业高中毕业生,特殊子女,双退接班子女定本岗位二级223人,月增资1217.30元。
4、1984年全民合同制工人普工定二级74人,月增资370元。
(四)、1987年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的人数
1、1980年以来退伍军人按本岗位定级26人,月增资1326元。
2、1987年退伍军人按本岗位定级11人,月增资545元。
3、1987年新工人期初待遇186人,月增资6350元。
4、1985年全民合同制工人定二级109人,月增资773元。
5、1986年职业高中毕业生期初待遇46人,月增资1794元。
6、1985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定三级78人,月增资624元。
7、1984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定三级58人,月增资464元。
(五)、1988年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人数
1、1987年职业高中毕业生期初待遇28人,月增资1092元。
2、1987年技术工种第一年待遇17人,月增资527元。
3、1987年普通工初期待遇111人,月增资4002元。
4、1987年退伍军人定级4人,月增资204元。
5、1986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定级47人,月增资564元。
6、1986年技术工种第二年待遇36人,月增资180元。
7、1986年普通工种定三级132人,月增资956元。
8、刑满就业定级2人,月增资43元。
(六)、1989年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的人数
1、1985年、1986年学徒工待遇7人,月增资6元。
2、1985年、1986年属文教单位人员定级4人,月增资36元。
3、1987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定级22人,月增资264元。
4、1987年普通工定三级105人,月增资735元。
5、1988年普通工初期待遇75人,月增资2700元。
6、1988年技术工第一年待遇16人,月增资496元。
7、1988年职业高中毕业生期初待遇51人,月增资1809元。
(七)、1990年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人数
1、1986年前普通工种定三级181人,月增资1454元。
2、1989年普通工初期待遇144人,月增资5187元。
3、1988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定期52人,月增资596元。
4、1988年普通工定二级工92人,月增资640元。
5、1987年普通工定三级197人,月增资1581元。
6、1987年底前学徒工第三年待遇17人,月增资51元。
7、1986年底学徒工定级36人,月增资441元。
8、1988年学徒工定第二年待遇18人,月增资90元。
9、1990年退伍军人定级3人,月增资153元。
(八)、1991年根据黑政发(90)21号、农总劳薪(89)5号文件职工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人数。
1、1990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初期待遇17人,月增资665元。
2、1990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初期待遇152人,月增资5481元。
3、1990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第一年4人,月增资144元。
4、1989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定级34人,月增资405元。
5、1989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定二级133人,月增资927元。
6、1988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事业定级4人,月增资24元。
7、1988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定三级81人,月增资580元。
8、1988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第三年15人,月增资45元。
9、1987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转正定级,月增资204元。
10、1990年复转退伍军人定级3人,月增资153元。
(九)、1992年根据农总劳(92)1号文件职工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人数
1、1991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初期待遇23人,月增资1338元。
2、1990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合同制工人定级18人,月增资216元。
3、1991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初期待遇43人,月增资2322元。
4、1990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定级149人,月增资2236元。
5、1989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定级130人,月增资1017元。
6、1991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第一年15人,月增资750元。
7、1990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第二年6人,月增资66元。
8、1989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第三年3人,月增资45元。
9、1988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转正定级29人,月增资417元。
10、1990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事业转正4人,月增资72元。
1l、1989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事业定级1人,月增资6元。
12、1991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事业第一年3人,月增资104元。
13、1990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事业转正5人,月增资75元。
14、1989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事业定级3人,月增资24元。
15、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定级5人,月增资120元。
16、复员退伍军人定级7人,月增资296元。
(十)、1993年根据黑劳薪字(1992)51号文件职工转正定级经管局批准人数。
1、1990年、1991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经企业考核定级35人,月增资142元。
2、1993年录用的中专毕业生合同制工人临时待遇5人,月增资290元。
3、1992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初期待遇18人,月增资972元。
4、1992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定级9人,月增资531元。
5、1991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转正定级37人,月增资150元。
6、1991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第一年13人,月增资650元。
7、1991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第二年15人,月增资60元。
8、1990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第三年5人,月增资20元。
9、1986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学徒转正定级3人,月增资27元。
10、1990年录用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合同制工人事业定级5人,月增资30元。
11、1991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事业转正3人,月增资18元。
12、1990年录用的合同制工人熟练工事业定级3人,月增资18元。
13、工人中专毕业定级5人,月增资37元。
14、1993年复员退伍军人定级135名,月增资83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