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八章 土地工作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农场成立前后,没有专设土地工作机构,1981年省五届人代会常委会通过土地管理暂行条例
后,1982年农场明确规定土地工作归水利科代管,设兼职土地管理员。1987年设土地科,陈灿斗
兼副科长,副科级干事唐永文主管此项工作。1993年机构调整,和场建办合并。
主任关中刚,副主任陈灿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