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国家通过价格管理来调节商品经济中的各种物质利益关系。作为农场一级的物价局及物价检
查所同样肩负着农场内部各种物质利益的调节任务。
具体职能有两项,一、制定和调整价格,由物价局负责。二、监督价格,由物价检查所负责。
国家对价格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于农场一级的物价局基本没有定价权。根据1985
年9 月总局物价局编印的《垦区工业品非商品收费暂行分工管理目录》规定,属农场级物价局能
制定价格的产品、只有饮料。到1990年,这点权力也被下放到企业。因此,农场级物价局的首要
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物价部门的政策。
70年代,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年代。一切商品都由国家定价。到80年代,各种商品逐步放
开,人民生活必需品也基本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现将农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品种的市场价
格记录于表。表内价格是指年内平均价,鱼是指鲫鱼、鲤鱼、白鲢、胖头鱼,秋菜是指白菜、大
头菜、萝卜、土豆,春菜是指菠菜、韭菜、蒜苔、黄瓜、芹菜、豆角。
农场肉、蛋、鱼、菜、豆腐价格史料
单位:元/斤
1986年,重点检查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查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3 件,重大价格违法
案件1 件,总计处理金额15000 元。其中畜牧公司销售猪肉超过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限价,并且拒
绝查帐,态度不好,予以从严处理。
1987年3 月,会同粮食、公安,交通等部门,查获虎林县饲料公司、凉水泉,迎春等地非法
抬价收购大豆的案件。
1988年3 月,查获虎林县供销贸易公司在农场十二队抬价抢购大豆案。
同年底,根据上级部署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对全场有价单位进行物价检查,并作
出处理。其中处理畜牧公司擅自提高奶牛配种费标准,农机科超收牌照费,安检费,医院超收接
生费;乳品厂违价销售奶粉等案件。
1990年10月,根据上级布置检查生产资料价格,查获两件重大价格违法案,违法金额10.9万
元。
1991年物价大检查,查获有违价行为的全民企业四家,非法获利金额7.4万元。
1992年11月,查获价格违法案件1件,非法获利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