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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秘工作

第二节 文秘工作



组建云山农场后,农场行政办公室设秘书统管公文处理,行政部门制发文件,一律经农场行
政领导审查批示后,方可打印下发。党委系统,在政治处设秘书,负责党政系统文件处理(登记、
呈阅等)党政部门制发文件,须经政治处主任或书记批准。党政、行政系统的重要会议记录,分
别由各自秘书负责。这期间,农场党委下设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干部一律使用统一的记录本,
并编号登记。
1969年,三十九团组建后,文秘工作分别属于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团党委会议记录及
重要文件,主要由政治处组织股负责。1971年正式建立保密室,统管文档保密工作,团党委下设
保密领导小组,干部使用统一的工作手册,工作手册印有《保密守则》。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后,文秘工作属于农场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有秘书、文档员、打字员,
自1980年后,进一步健全了公文起草、审批、印发制度,每年进行文件清理,保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