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我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63年冬,在东北农垦总局召开的有生产队长和指导员参加的会议
上,总局领导作了动员报告会后,部分队长、指导员做了绝育手术,为农场计划生育工作开了个
好头。
1973年4 月至1977年,农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王书太任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康金明
院长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各连队先后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77年至1983年,黑龙江省发表了《计划生育三十条》,农场卫生科正式成立了计划生育办
公室,办公室主任康金明,专职医生一人,农场计生委主任关德义,下设委员 8人。
1983年至1986年,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自强,委员11人。
1987年至1989年春,计划生育办主任康金明。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做了调整,主任王春生,
委员由8 人组成。
1989年冬至1993年12月,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由周令威,秦恩岭担任,常务副主任黄美,
委员11人。办公室主任宋明蕊。各委员进行了计划生育责任区划分,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了由党
支部书记、队妇女主任、卫生员组成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退休工人、老党员、老干部、
团员、妇女组成的计划生育协会。第二节晚婚晚育宣传虽然一对夫妇一个孩已被人们理解和接受,
但优生优育知识尚欠缺,对晚婚、晚育认识还不足,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政策,结合本
场实际情况,农场计生委每年召开3 —4 次全体工作会议,制定具体方案措施,计生办利用每月
例会时间对全场卫生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1989年12月,黑龙江省制定了《省计划生育条
例》后计生办举办了由卫生员35人参加的培训班,同时于1992年眷,农场工会和计生办联合举办
了全场性的“省计生条例”知识竞赛。1992年6 月,黑龙江省制定了“省优生保健条例”,场计
生办又举办了“两条例”知识竞赛。为了全面贯彻条例的落实,专设婚前健康检查室和宣教室成
立了由6 人组成的优生优育保健鉴定小组,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使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被全
场广大人们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