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晚婚晚育宣传
第二节 晚婚晚育宣传
虽然一对夫妇一个孩已被人们理解和接受,但优生优育知识尚欠缺,对晚婚、晚育认识还不
足,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政策,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农场计生委每年召开3 —4 次全体
工作会议,制定具体方案措施,计生办利用每月例会时间对全场卫生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1989年12月,黑龙江省制定了《省计划生育条例》后计生办举办了由卫生员35人参加的培训班,
同时于1992年春,农场工会和计生办联合举办了全场性的“省计生条例”知识竞赛。1992年6 月,
黑龙江省制定了“省优生保健条例”,场计生办又举办了“两条例”知识竞赛。为了全面贯彻条
例的落实,专设婚前健康检查室和宣教室成立了由6 人组成的优生优育保健鉴定小组,制定了各
项规章制度,使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被全场广大人们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