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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政府工作

第二节 乡政府工作



1963年3 月6 日云山乡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人,宋令昌乡长在会上就云山乡半
年工作总结报告,乡政府执行了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对全乡进行了法制教育,担负起保护公共
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等任务,在春节前对部分烈军属残疾军人进行慰问,对乡
内有困难的职工家属给予了救济,处理群众来访来信12起,民事纠纷24起,办理结婚登记32对,
并调整与健全了民兵组织,加强了训练,加强了邮局银行的服务工作,会上选举叶奎祥,宋令昌
等11人为云山乡人委委员。
1966年2 月16日云山乡召开了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9人。宋令昌乡长在会上报告了云
山乡第一届委员会在生产建设、文教卫生,公安政法,民政,信访,物价管理、税收、护林防火、
人口普查、兵役动员、民兵训练、爱国卫生运动、银行邮政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1966年的工作
任务,会上选举王殿元、王德、宋令昌等15人为乡人委委员。文革中,乡政府部分工作受阻。三
十九团成立,云山乡政府撤消。
196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405 部队勘察队来虎林地区勘察测量地形,设立标志。
根据195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将云山乡辖区
内16处测量标志移交云山乡政府,部队代表和乡长在委托书签字,从此,测量标志由乡政府负责
保管维修。乡政府撤销时又将标志保护任务移交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