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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击犯罪

第三节 打击犯罪



积极开展打击犯罪活动是公安部门的首要任务。“文革”前,农场打击犯罪任务由虎林县公
安局组织领导,兵团时期由保卫股承担。1983年7 月,根据中央指示和管局公安局的布置,在全
场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从1983年8 月起全面展开,至1987年2 月底结束,
历时三年零七个月,共打了三个战役,十一仗,成效非常显著,不仅扫除了浮在社会面上的犯罪
分子,还深挖了隐藏深处的罪犯。严打战役以来,全场共收容审查59人,捕判31人,捕判率为52.5
%。对捕判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2 人,判处无期徒刑3 人,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 人,判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拘役1 人,免予起诉的6 人,劳动教养7 人,转其它部门处理的22人。
严打期间,共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为11310 元,收缴炸药24公斤,雷管353 枚,导火索
248 米,子弹154 发,各种凶器29件,消除了一些危害社会治安的潜在性因素,以后须坚持贯彻
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打的方针。现在基本上改变了云山农场社会治安状况。广大群众普遍有了安全
感,促进和保证了农场的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
同时,加强了队伍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当时,刑侦股刁中华由于在1983年严打
战役中成绩突出,被总局党委授予第一战役政法战线先进个人,1992年任局长时,被管局公安局
授予“十杰”领导干部。局长庄国志1988年为省政法战线先进个人,1990年、1991年管局、总局、
牡丹江市优秀共产党员,1991年副局长田广被总局政法委授予专项打击先进个人,消防股长王兰
富1988年获牡丹江市安全防火先进工作者,1993年,交警中队长张学平被管局授予“安全工作先
进个人”。公安干警受管局和公安系统先进个人和优秀民警45人次,有10人受场长晋级奖励。
历年发破案情况一览表